[發(fā)明專利]一種布卷包裝機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267551.4 | 申請日: | 2014-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298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方永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州申祥絲織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25/14 | 分類號: | B65B25/14;B65B11/04;B65B3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合誠成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連圍 |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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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包裝 機構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紡織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用于紡織車間的布卷包裝設備。?
背景技術:
紡織完成后,需要將布料成卷分裝,每卷布料的形成通常是由卷筒在驅動裝置的帶動下將布料卷取在其上而形成的,然而,現(xiàn)有的紡織收卷機在收卷完成后,布卷的包裝需要人工完成,此種方式,費時、費力,且效率較低。因此,為了避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改進。?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而提供一種布卷包裝機構,其能夠實現(xiàn)自動為布卷包裝,自動化程度高、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本發(fā)明的技術解決措施如下:一種布卷包裝機構,包括機架,所述機架兩側壁高度方向的中部設置有一個凸臺,所述凸臺上設置有導軌,所述導軌上設置有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所述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滑動的設置在所述導軌上,所述機架兩側壁中上部的中央設置有一缺口,所述缺口的位置與所述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的位置部分重疊,所述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的一側設置有氣缸,所述?氣缸固定在機架上,氣缸的活塞桿與所述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固聯(lián),所述機架缺口的正下方設置有滑道,所述滑道設置在機架內(nèi)側的中下部并與所述缺口聯(lián)通,所述滑道接近出口端的上方設置有薄膜卷筒,所述薄膜卷筒通過軸轉動的設置在機架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相向而設,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頂端相接觸的邊角上設置有一個四分之一的圓弧凹槽,所述四分之一圓弧凹槽的半徑相同,共同圍合成一個半圓弧形的凹槽。?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側邊各設有兩組氣缸。?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軸固定在機架的兩側壁之間,并與所述布卷平行設置。?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薄膜卷筒與軸之間設置有間隙。?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薄膜卷筒上的薄膜為塑料薄膜,所述薄膜的自由端與機架的機架底板相接觸,接觸的長度為20~30mm。?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氣缸通過固定板固定在機架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滑道設置有傾斜角度。?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的傾斜角度優(yōu)選30°。?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用時,將布卷設置在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所圍成的半圓弧形凹槽內(nèi)進行卷布,當布卷卷取預設量的布料后,設置在機架中上部兩側的氣缸拉動第一移動板和第二移動板,布卷在重力的作用下順著機架的缺口掉入位于機架內(nèi)側的滑道內(nèi),由于滑道設置有一定的傾斜角,布卷在慣性力的驅使下順著滑道下滑,接近出口端時,在慣性力的作用下布卷卷取薄膜一起滑滾出滑道,自動完成布棍的包裝過程,整個過程自動連續(xù),不僅省時、省力,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生產(chǎn)效率,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正面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工作狀態(tài)時正面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0、機架;11、導軌;12、機架底板;13、滑道;20、第一移動板;30、第二移動板;40、氣缸;41、固定板;50、布卷;60、薄膜卷筒;61、薄膜;62、軸。?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由本說明書所揭示的內(nèi)容輕易地了解本發(fā)明的其他優(yōu)點及功效,本實施例中提到的“上方”、“下方”、“頂部”、“底端”等描述是按照通常的意義而定義的,比如,參考重力的方向定義,重力的方向是下方,相反的方向是上方,類似地在上方的是頂部或者頂端,在下方的是底部或底端,也僅為便于敘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diào)整,在無實質(zhì)變更技術內(nèi)容下,也當視為本發(fā)明可實施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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