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痰罐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53967.0 | 申請日: | 2014-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949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明(設計)人: | 賀堅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微銀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28 | 分類號: | G01N1/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鄭瑋 |
| 地址: | 200436 上海市閘***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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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 ||
1.一種痰罐,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蓋和瓶體,所述上蓋的底部可拆卸式密封連接于所述瓶體的開口處,所述上蓋設置有針式試劑瓶組件,所述針式試劑瓶組件包括試劑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設置有鴨嘴式涂片結構,所述鴨嘴式涂片結構包括:蓋體、鴨嘴式大蓋、彈性支架和圓珠;
所述蓋體可拆卸式密封連接于所述鴨嘴式大蓋的頂部,所述鴨嘴式大蓋的底部可拆卸式密封連接于所述瓶體的開口處;
所述鴨嘴式大蓋的頂部設有嘴吻部,所述彈性支架安裝于所述嘴吻部內,所述彈性支架的頂部設有一凹坑,所述圓珠的底部由所述凹坑支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嘴吻部的頂端設有帶有一出液孔的涂布面,所述圓珠的部分從所述涂布面的出液孔露出,所述出液孔的內徑小于所述圓珠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針式試劑瓶組件還包括:圓蓋、針式試劑蓋、防漏膠圈;
所述圓蓋可拆卸式連接于所述鴨嘴式大蓋;
所述針式試劑蓋包括針式支撐柱,所述針式支撐柱頂部設有按鈕,所述針式支撐柱設有雙層試劑蓋和膠圈槽;
所述防漏膠圈安裝于所述膠圈槽;
所述試劑倉中間設置有試劑瓶,所述針式試劑蓋插入所述試劑瓶中,所述試劑瓶口沿內壁有圈形隆起,能夠和所述針式試劑蓋嵌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針式支撐柱周邊開有三個導流槽,所述針式支撐柱截面呈三菱形,所述針式支撐柱分為三段,第一段到第三段由粗漸變成細尖刺狀,第二段設有雙層試劑蓋和膠圈槽,所述第一段的高度和所述試劑瓶的高度相等,所述第三段的高度小于所述試劑瓶的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鈕的反面有一個八字形的凸起,能夠和所述試劑倉的口沿密合,所述按鈕的正面為凹面,所述按鈕的正面刻有凸點。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鴨嘴式大蓋的中間有一可以安裝所述試劑倉的開孔,所述開孔內壁有螺紋,所述開孔的上沿圈隆起于所述鴨嘴式大蓋,所述試劑倉通過所述開孔可拆卸式密封連接于所述鴨嘴式大蓋,所述試劑倉的底部將所述試劑瓶的底部一起封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沿圈上有二個槽口,所述圓蓋底部有兩個突起,所述突起可插入所述槽口,所述圓蓋只能向上拔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蓋的內徑和所述試劑倉外沿外徑相等,所述圓蓋緊貼在所述外沿的外面,所述圓蓋的高度大于所述按鈕的頂端到所述雙層試劑蓋上端的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倉中間設有兩個試劑瓶,所述針式試劑蓋的針有兩根。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體包括一上部具有開口的倒圓錐形罐體以及圓柱形底座,所述倒圓錐形罐體固定設置于所述圓柱形底座的上部,所述倒圓錐形罐體的上部和所述鴨嘴式大蓋的底部可拆式密封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痰罐,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體的圓柱形底座設有一卡合結構,所述卡合結構可拆卸式固定連接于一設置于渦旋震蕩儀平臺上的痰罐固定結構;
所述卡合結構包括導向口和一對固定掛鉤,所述導向口設置于所述圓柱形底座的底部,所述固定掛鉤對稱設置于所述導向口兩側;
所述固定結構包括:固定結構本體、兩個嵌入導向槽、固定銷和固定反彈橡膠;
所述兩個嵌入導向槽對稱設置于所述固定結構本體上,每個所述嵌入導向槽由內、外兩個同心圓弧環組成;
所述固定銷分別設置于每個嵌入導向槽的中部;
所述固定反彈橡膠安裝在固定結構本體的中間,且正對著所述倒圓錐形罐體的尖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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