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內燃機的起動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52968.3 | 申請日: | 2014-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477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明(設計)人: | T·夸克;G-P·施米德爾;B·馬德;A·耶瑟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N15/04 | 分類號: | F02N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馬飛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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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內燃機 起動機 | ||
1.用于內燃機的起動機,具有起動馬達(5)和能被驅動的起動小齒輪(2),所述起動小齒輪能夠橫向相對于馬達縱軸線(4)在與內燃機齒圈的脫離嚙合位置和嚙合位置之間進行調節,其中,起動小齒輪(2)可旋轉地支承在可調節的偏心部件(18)中,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部件(18)與布置在所述起動馬達(5)和起動小齒輪(2)之間的傳動機構的可旋轉支承的傳動機構部件(8)不可相對旋轉并且與所述傳動機構部件(8)具有共同的旋轉軸線,其中,所述起動小齒輪(2)的縱軸線相對于偏心部件(18)以及傳動機構部件(8)的旋轉軸線偏心地布置,所述傳動機構部件(8)能夠在初始位置和起動位置之間旋轉,在所述初始位置上所述起動小齒輪(2)與所述齒圈脫離嚙合,在所述起動位置上所述起動小齒輪(2)與所述齒圈嚙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部件(8)的調節運動能夠通過所述起動馬達(5)產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是行星齒輪傳動機構(7),而所述傳動機構部件是該行星齒輪傳動機構(7)的齒環(8)。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齒環(8)的旋轉運動由殼體側的止擋部限制。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齒環(8)與布置在行星齒輪架(10)上的行星輪(11)嚙合,所述行星齒輪架能夠通過離合器裝置(22)在鎖止位置和釋放位置之間進行調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裝置(22)的鎖止位置對應于所述齒環(8)的初始位置,而所述釋放位置對應于所述齒環(8)的起動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裝置(22)具有位于所述行星齒輪架(10)上的第一離合器片(24)和位于殼體側的第二離合器片(24),其中,所述第一離合器片和第二離合器片(24)能夠相對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裝置(22)的離合器狀態能夠通過調節機構(25)進行調節,所述調節機構的調節運動取決于所述齒環(8)的旋轉運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裝置(22)的調節機構是推力螺母(25),所述推力螺母位于所述齒環(8)的外螺紋上并軸向導入殼體側的導向槽(27)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部件(8)在初始位置和起動位置之間的旋轉運動在小于180°的角度上進行。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部件(8)受到彈簧部件(29)的力加載而到達初始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起動馬達(5)和起動小齒輪(2)之間的傳遞路徑中布置單向離合器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括具有兩個齒輪(13、14)的雙齒環級(12),這兩個齒輪與可旋轉地支承在偏心部件(18)中的齒環(15)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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