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42759.0 | 申請日: | 2014-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385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楊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天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鄭自群 |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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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限制 個人 數據 信息 共享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網絡通信技術領域,特別是指一種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互聯網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基于互聯網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越來越多,其中位置服務已成為日常生活較為普遍的增值服務。位置服務在緊急救援、智慧交通、餐飲娛樂、工作調度和團隊管理等領域發揮著突出作用。位置服務的前提是依靠移動設備終端進行準確定位,通過網絡通信渠道將個人數據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經過大量的系統分析,為用戶提供服務內容和服務商的詳細信息,達到位置服務的最終目的。用戶在得到滿意服務的同時,更希望根據個人需求,在特定的時間點、時間段開放個人數據供第三方查看,確保個人隱私及個人人身財產安全。
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的進步,個人物品的租賃和開放使用也在蓬勃發展。例如,2012年谷歌發布了無人駕駛技術,該技術讓人們看到了未來科技發展的新趨勢,融合位置服務,該技術完全可以實現將私家車通過互聯網和無人駕駛技術租賃給他人使用。
目前,基于網絡的個人數據信息實時開放技術主要集中在硬件終端和軟件產品上。基于互聯網共享個人數據信息及個人物品的軟件產品發展并不十分成熟,而具有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及個人物品共享系統更是屈指可數。現有技術尚不能實現根據個人需求,在特定的時間點、時間段內開放個人數據信息及個人物品的查看權和使用權。不利于確保個人隱私和個人人身財產的安全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出一種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系統及方法,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無法實現個人數據信息在特定時長范圍內進行公開的問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系統,包括:個人移動終端設備、計算機服務器和第三方移動終端設備,所述個人移動終端設備通過網絡與計算機服務器單向連接;所述計算機服務器通過網絡與所述第三方移動終端設備單向連接。
所述個人移動終端設備為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
所述網絡包括GPRS網和互聯網。
一種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方法,其步驟如下:
(1)個人移動終端設備通過網絡將個人數據信息傳輸到計算機服務器;
(2)計算機服務器存儲上述個人數據信息,并將其按照特定的公開原則公布到網絡上;
(3)第三方移動終端設備通過網絡、并遵循上述特定的公開原則查看計算機服務器上存儲的個人數據信息。
所述特定的公開原則具體是指個人數據信息發布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定的個人數據信息在網絡上的公開時長。
本發明的核心思想是開放個人數據信息供第三方查看,具體涉及個人位置信息、個人隱私及個人其他資料信息,根據用戶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設定個人數據信息的公開時間,在滿足上述公開時間范圍內,第三方有權查看用戶的個人數據信息;在不滿足上述公開時間的范圍內,第三方無權查看用戶的個人數據信息。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通過將個人移動終端設備、第三方移動終端設備分別與計算機服務器相連接,并通過設置特定的公開原則,使得第三方只能在特定的時長范圍內有權查看個人數據信息,提供一種安全的、可控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開放功能,實現了在特定的時間點、時間段內開放個人物品供他人使用的功能,確保了所開放的個人數據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因不便或遺忘導致的個人數據信息對第三方長期開放,避免個人隱私信息泄露。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系統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一種限制時長的個人數據信息共享系統,包括:個人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設備、計算機服務器和第三方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設備,個人移動終端設備通過GPRS網和互聯網與計算機服務器單向連接;計算機服務器通過GPRS網和互聯網與第三方移動終端設備單向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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