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去除硐坑水中鉈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241943.3 | 申請日: | 2014-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919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明(設計)人: | 肖琴;方榮茂;沈青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03/1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首創君合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周暉 |
| 地址: | 3640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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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去除 水中 方法 | ||
1.一種去除硐坑水中重金屬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及工藝條件如下:
(1)氧化、混凝過程:向含鉈硐坑水中投加漂白粉和PFS/PAC/PAFS等,并曝氣或攪拌反應一段時間;
(2)絮凝沉降過程:在曝氣或攪拌條件下往上述反應液中投加PAM;
(3)固液分離過程:將上述絮凝沉降后的上清液進行過濾,通過去除上清液中的懸浮物進一步降低出水鉈的含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去除硐坑水中重金屬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氧化、混凝過程中,反應液pH值控制在7~9之間,漂白粉按50~100g/m3投加、PFS/PAC/PAFS按3~10g/m3投加,曝氣或攪拌反應時間控制在30min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去除硐坑水中重金屬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絮凝沉降過程中,PAM按0.1~1.5g/m3投加,絮凝沉降時間控制在60min以上,并將絮凝沉降后的沉淀物部分返回至上述反應液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去除硐坑水中重金屬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固液分離過程中,過濾設備可選用砂濾器或者纖維球過濾器或者戈爾膜過濾器;絮凝沉降后的底流和過濾產生的反沖洗水則通過板框壓濾機進行壓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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