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對講及廣播功能的無線藍牙裝置及其運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24751.1 | 申請日: | 2014-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961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2 |
| 發明(設計)人: | 王世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5/02 | 分類號: | H04B5/02;H04M1/00;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義興 |
| 地址: | 中國臺灣302新***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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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對講 廣播 功能 無線 藍牙 裝置 及其 運作 方法 | ||
1.一種運作具有對講及廣播功能的無線藍牙裝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下列步驟:
(a)該無線藍牙裝置接收來自一第一使用者的一第一語音信息并通過無線藍牙技術將該第一語音信息傳輸至相對應的一第一電子裝置;以及
(b)該第一電子裝置執行一通信應用程序并通過該通信應用程序將部分的該第一語音信息傳輸至對應于一第二使用者的一第二電子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還包含下列步驟:
(a1)當該無線藍牙裝置接收到來自該第一使用者的該第一語音信息時,該無線藍牙裝置將該第一語音信息分成一第一段部分語音信息及一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以及
(a2)該無線藍牙裝置通過無線藍牙技術將該第一段部分語音信息及該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傳輸至該第一電子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段部分語音信息包含對應于該第二使用者的一名稱語音信息且該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包含欲告知該第二使用者的一資信語音信息。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還包含下列步驟:
(b1)當該第一電子裝置接收到該第一段部分語音信息及該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時,該第一電子裝置判斷該通信應用程序是否將該第二使用者設定為預設使用者。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還包含下列步驟:
(b2)若步驟(b1)的判斷結果為否,該第一電子裝置通過語音識別演算技術比對該第一段部分語音信息是否對應于該通信應用程序的一通信對象清單中的該第二使用者;
(b3)若步驟(b1)的判斷結果為是或步驟(b2)的比對結果為是,該第一電子裝置通過該通信應用程序的語音留言功能將該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傳輸至對應于該第二使用者的該第二電子裝置;以及
(b4)若步驟(b2)的比對結果為否,該第一電子裝置不會將該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傳送出去。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還包含下列步驟:
(b2’)若步驟(b1)的判斷結果為否,該第一電子裝置通過語音識別演算技術比對該第一段部分語音信息是否對應于該通信應用程序的一通信對象清單中的一特定群組,其中該特定群組包含該第二使用者在內的多個使用者;以及
(b3’)若步驟(b2’)的比對結果為是,該第一電子裝置通過該通信應用程序的語音留言功能將該第二段部分語音信息分別傳輸至對應于該多個使用者的多個電子裝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下列步驟:
(c)該第二電子裝置亦執行該通信應用程序并通過該通信應用程序接收部分的該第一語音信息;以及
(d)該第二電子裝置通過無線藍牙技術將接收到的部分的該第一語音信息傳輸至相對應的另一無線藍牙裝置,以通知該第二使用者。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下列步驟:
(e)該另一無線藍牙裝置接收來自該第二使用者的一第二語音信息并通過無線藍牙技術將該第二語音信息傳輸至該第二電子裝置;
(f)該第二電子裝置通過該通信應用程序的語音留言功能將部分的該第二語音信息傳輸至該第一電子裝置;
(g)該第一電子裝置通過該通信應用程序接收部分的該第二語音信息;以及
(h)該第一電子裝置通過無線藍牙技術將接收到的部分的該第二語音信息傳輸至該無線藍牙裝置,以通知該第一使用者。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電子裝置為一移動通信裝置、一平板電腦、一筆記本電腦或一個人數碼助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無線藍牙裝置為一無線藍牙耳機、一無線藍牙手環、一無線藍牙手表或一無線藍牙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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