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04132.6 | 申請日: | 2014-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688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5 |
| 發明(設計)人: | 林明田;林君達;胡至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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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元件 可切換層 不透光層 第一表面 第二槽 可攜式電子裝置 透光狀態 顯示模塊 不透光 第一槽 殼體 | ||
1.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殼體,包括第一表面以及不透光層,設于該第一表面之下,該不透光層具有第一槽孔以及第二槽孔;
顯示模塊,設于該第一表面之下,并與該第一槽孔重疊;
光學元件,設于該不透光層之下;
可切換層,設于該光學元件與該第二槽孔之間,并與該第二槽孔重疊,其中,該可切換層適于在一大致不透光狀態以及一大致透光狀態之間進行切換,
其中,該大致不透光狀態防止該光學元件通過該可切換層被看到,該大致透光狀態容許該光學元件通過該可切換層被看到,且其中:
該可切換層還包括: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設于該第一基板之下;
不透光液體,設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
第一電極,設于該第二基板之上,并與該第二槽孔重疊;
第二電極,設于該第二基板之上,并位于該不透光層之下;
其中,該可切換層通過施加電位于該第一電極,由此該不透光液體移動至該第二電極,而被切換至該大致透光狀態;該可切換層通過施加電位于該第二電極,由此該不透光液體移動至該第一電極,而被切換至該大致不透光狀態,且其中:
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防反射層,設于該透光層以及該切換層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包括一半透光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包括一印刷標識、紋章圖案、符號、形狀,或,字母與數字符號構成的圖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可切換層還包括第三電極以及第四電極,該第三電極設于該第一基板之上,并重疊該第二槽孔,該第四電極設于該第一基板并位于該不透光層之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當該光學元件被設定為產生一光線,該可切換層被切換至該大致透光狀態,由此該光線穿過該可切換層以及該第二槽孔;當該光學元件被設定為未產生光線,該可切換層被切換至該大致不透光狀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當該光學元件被設定為通過該第二槽孔接受一光線,該可切換層被切換至該大致透光狀態,由此該光線穿過該可切換層;當該光學元件被設定為未接受光線,該可切換層被切換至該大致不透光狀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可切換層還包括第一疏水層、第二疏水層以及側壁,該第一疏水層設于該第一基板之上,該第二疏水層設于該第二基板之上,該側壁設于該第一基板之上并朝該第二基板延伸,該不透光液體設于該側壁、該第一基板以及該第二基板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側壁接地。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電極為透明。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可切換層包括第二液體,設于該第一基板以及該第二基板之間,該第二液體與該不透光液體無法混合。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為影像感測器或是光發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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