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感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196077.0 | 申請日: | 2011-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511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宗展 | 申請(專利權)人: | 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F17/04 | 分類號: | H01F17/04;H01F27/24;H01F27/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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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感器 | ||
1.一種電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芯材,具有第一側以及相對于該第一側的第二側,該第一芯材包括設置于該第一側的一柱子以及設置于該第二側的一突出部,該突出部的底表面位于同一水平高度,該突出部形成位于該第一芯材周邊第一角落的第一凹陷部且該第一凹陷部的每一側壁的底端均位于該同一水平高度,其中該第一芯材的該第二側除了所述的突出部外,不具有其底表面不位于該水平高度的突出部;
導線,圍繞于該柱子;以及
第一導線架,具有第一嵌合部;
其中,所述第一嵌合部嵌合于所述第一凹陷部,并電性連接所述導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部還形成位于所述周邊的第二角落的第二凹陷部,以及所述第一導線架還具有第二嵌合部,其中,所述第一嵌合部與第二嵌合部分別嵌合于所述第一凹陷部與第二凹陷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一第一破孔形成于所述第一芯材的第一角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的一端經由所述破孔連接于所述嵌合部。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部還形成位于所述周邊的第三角落的第三凹陷部以及位于所述周邊的第四角落的第四凹陷部,所述電感器還包括一另外的第一導線架,所述另外的第一導線架具有第三嵌合部與第四嵌合部,其中,所述第三嵌合部與第四嵌合部分別嵌合于所述第三凹陷部與第四凹陷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一第一破孔形成于所述第一芯材的第一角落,以及一第二破孔形成于所述第一芯材的第三角落,其中所述導線的第一端經由所述第一破孔連接所述第一導線架的第一嵌合部,以及所述導線的第二端經由所述第二破孔連接所述另外的第一導線架的第三嵌合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線架還包括連接第一嵌合部的一引腳,所述引腳朝垂直于所述第一芯材的第二側的方向向下延伸。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材形狀為矩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感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置于所述第一芯材上的一第二芯材。
10.一種用以形成電感器的芯材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芯材,包括:
一上側,用以容納一導線;
相對于所述上側的一下側,所述下側具有一突出部,該突出部的底表面位于同一水平高度,該突出部形成位于所述下側周邊的第一角落的第一凹陷部且該第一凹陷部的每一側壁的底端均位于該同一水平高度,以連接至一導線架,其中該第一芯材的該下側除了所述的突出部外,不具有其底表面不位于該水平高度的突出部;以及
一位于所述第一芯材的一邊側上的第一破孔,用以連接所述導線至所述導線架的一焊接平臺上。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芯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架具有嵌合于所述第一芯材的第一凹陷部的嵌合部。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芯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材包括位于上側的一柱子,其中所述導線圍繞于所述第一芯材的所述柱子。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芯材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置于所述第一芯材上的一第二芯材,其中所述導線置于所述第一芯材與所述第二芯材之間。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芯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材形狀為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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