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子郵件通信系統(tǒng)、郵件服務器裝置、郵件收發(fā)裝置以及電子郵件通信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191942.2 | 申請日: | 2014-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44114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水田猛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制圖場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吳秋明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郵件 通信 系統(tǒng) | ||
提供即便在與未會員注冊的對方之間不用公開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也能收發(fā)電子郵件且易于管理接收應允與否的電子郵件通信系統(tǒng)等。郵件服務器裝置(4)的解碼單元(17)在判定接收的電子郵件是對方目的地郵件的情況下,不用變更其正文地生成作為收件人排頭的字段值而寫入了對方實際地址、作為發(fā)送源排頭的字段值而寫入了聯(lián)系地址的對方目的地轉發(fā)郵件。編碼單元(14)在判定出接收的電子郵件是用戶目的地郵件的情況下,不變更其正文地生成作為收件人排頭的字段值而寫入了用戶實際地址的用戶目的地轉發(fā)郵件。該用戶目的地轉發(fā)郵件的排頭信息構成為如果在接收到用戶目的地轉發(fā)郵件的郵件收發(fā)裝置(6)中改寫了其正文之后再回信則成為對方目的地郵件。
技術領域
關于包括日本專利申請2013年第098224(2013年5月8 日申請)以及日本專利申請2013年第236940(2013年11月15 日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請求書、附圖以及摘要在內的全部公開內容,通過參考這些全部公開內容而結合到本申請中。
本發(fā)明涉及電子郵件通信系統(tǒng),尤其涉及不公開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也可實現(xiàn)電子郵件通信的技術。
背景技術
為了網上購物等接受經由因特網所提供的服務,往往要向該服務提供網站請求注冊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以下有時簡單稱作“郵件地址”。)。
但是,一旦注冊了郵件地址則之后有時不需要的廣告郵件會不斷發(fā)往該郵件地址。此外,也存在以郵件地址為關鍵詞而對自己在因特網上的行為進行記錄/分析,并將其信息提供給第三者的可能性。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更頻繁地送來廣告郵件等的垃圾郵件。
雖然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態(tài)而考慮變更郵件地址,但是由于有時郵件地址還被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事實上無法變更的情形較多。
為此,提出了下述系統(tǒng),即,在會員注冊時給顧客分配按顧客分類的專用郵件地址,以后顧客在使用電子郵件而與其他顧客進行信息交換的情況、招募其對方的情況下,在將自己的運營商郵件地址自動地更換成按顧客分類的專用郵件地址之后向所指定的接收目的地發(fā)送,或者在Web上等公開(參照專利文獻1 的圖3~圖5)。
根據(jù)該系統(tǒng),由于顧客的運營商郵件地址未被公開,因此可以排除騷擾、惡作劇等的困擾行為,從而能夠安全且簡單地實現(xiàn)基于與多人的電子郵件的信息交換。
然而,在上述系統(tǒng)中,由于前提條件是發(fā)送側、接收側雙方均進行會員注冊,因此無法利用于在與未進行會員注冊的對方之間收發(fā)電子郵件的情況。
此外,由于自己的按顧客分類的專用郵件地址為一個,因此在拒絕來自已經不想要進行信息交換的對方的接收的情況下,需要由會員自身確定對方來進行接收拒絕設定,但是在信息交換的對方較多的情況下,尤其是自己的按顧客分類的專用郵件地址在 Web上等已被公開之后,接收應允與否的管理作業(yè)變得極其麻煩。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2-123470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解決這樣的現(xiàn)有問題,提供即便在與未進行會員注冊的對方之間不用公開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也能收發(fā)電子郵件、且易于接收應允與否的管理的電子郵件通信系統(tǒng)等。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制圖場,未經株式會社制圖場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191942.2/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