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旁孔透射波拐點法的既有工程樁樁底深度確定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88347.3 | 申請日: | 2014-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530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30 |
| 發明(設計)人: | 陳龍珠;張敬一;馬曄;張理輕;楊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交通大學;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E02D33/00 | 分類號: | E02D3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交達專利事務所 31201 | 代理人: | 王毓理;王錫麟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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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透射 拐點 既有 工程 樁樁 深度 確定 方法 | ||
1.一種基于旁孔透射波拐點法的既有工程樁樁底深度確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樁側鉆探孔后在探孔內檢波,并根據不同深度信號沿深度生成時間‐深度信號圖,通過在時間‐深度信號圖中確定拐點,并對拐點深度通過拐點深度修正公式修正后得到樁底深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通過在待檢測的既有工程樁附近鉆探孔、埋測管,并將管內注滿清水;檢測時先將檢波器置于探孔測管口或管底,通過激振方式在工程樁上生成機械波的同時,在測管內檢測振動信號,并且在一個激振‐檢波周期后將檢波器的高度下降或提升0.2~1m,重復直至檢波器置于鉆孔底部或頂部以接收旁孔不同深度的信號;最后將不同深度信號沿深度布置為時間‐深度信號圖,圖中拐點位置減去拐點修正公式計算值后即為樁底深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探孔中心與待測既有工程樁間距為0~3m;所述的探孔為豎直鉆打,孔深超過預計樁底大于2~3m。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埋測管的管底經封閉嚴實處理后,向管內注滿清水,并將管周回填土砂至管周密實。
5.根據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埋測管是采用PVC管。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檢波器是懸掛在灌滿水的測管中,激振錘和檢波器均通過線纜與示波器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激振方式包括由激振錘豎向或水平向敲擊樁頂承臺、梁、板,樁、柱、基礎外側或建筑外墻。
8.根據權利要求2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激振錘采用普通鐵錘,重量1.4~5.5kg,且在同一組檢波的時間‐深度信號圖中,錘子在同一位置敲擊。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測管內接收的首至波,其路徑遵循最小走時原理,由于樁、土間波速相差懸殊,激振后波動首先沿樁身向下傳播,在某一深度的樁、土界面或樁底透射到土中,并被檢波器接收。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拐點深度修正公式為其中:D為旁孔距,n′為近似樁土波速之比,由樁側段首至波擬合直線斜率代表的樁身P波波速與測點深度超過預計樁底深度至少2~3m時首至波擬合直線斜率代表的近似樁底土P波波速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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