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比較法動態(tài)稱重裝置及低頻動態(tài)稱重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177551.5 | 申請日: | 2014-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948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尚賢平;倪守忠;余松青;費利萍;陳群;沈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1G19/00 | 分類號: | G01G19/00;G01G23/01 |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師事務所 33233 | 代理人: | 王梨華;陳麗霞 |
| 地址: | 310013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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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比較法 動態(tài) 稱重 裝置 低頻 方法 | ||
1.一種比較法動態(tài)稱重裝置,包括補償用稱重裝置(4)、第一稱重傳感器(3)、計量料倉(1)和雙通道稱重儀表(6),補償用稱重裝置(4)和第一稱重傳感器(3)均固定設在支撐板(5)上,其特征在于:計量料倉(1)安裝設在第一稱重傳感器(3)上,補償用稱重裝置(4)包括固定設在支撐板(5)上的第二稱重傳感器(41)、固定設在第二稱重傳感器(41)上的秤盤(42)和固定設在秤盤(42)上的砝碼(4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比較法動態(tài)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補償用稱重裝置(4)為四個或三個,第一稱重傳感器(3)為四個或三個,與補償用稱重裝置(4)配套使用;四個或三個第一稱重傳感器(3)為并聯設置,四個或三個第二稱重傳感器(41)為并聯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比較法動態(tài)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雙通道稱重儀表(6)上設有第一通道(61)和第二通道(62),四個或三個第一稱重傳感器(3)并聯連接后通過傳感信號線接入第一通道(61),四個或三個第二稱重傳感器(41)并聯連接后通過傳感信號線接入第二通道(6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比較法動態(tài)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稱重傳感器(3)上固定設有支架(2),計量料倉(1)固定對稱設在支架(2)上。
5.基于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比較法動態(tài)稱重裝置的低頻動態(tài)稱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稱重傳感器(41)和第一稱重傳感器(3)在額定重量下的變形均小于0.2mm,依據單自由度振動理論,計量料倉(1)及計量料倉(1)內的物料和補償用稱重裝置(4)振動的平均加速度與基礎振動加速度的比值α均近似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中f為基礎振動頻率,fn為稱重系統的固有頻率,f<3Hz、fn>20Hz時,由此得到α≈1,保證計量料倉(1)及計量料倉(1)內的物料的平均加速度與補償用稱重裝置(4)的平均加速度近似相等,第一稱重傳感器(3)的平均加速度與補償用稱重裝置(4)的平均加速度近似相等;
在基礎振動狀態(tài)下,計量料倉(1)內物料的真實重量按下列公式進行補償修正計算:其中Mg為計量料倉(1)內物料的真實重量,W1為測量得到的計量料倉(1)及計量料倉(1)內的物料的動態(tài)重量,M0為計量料倉(1)的皮重,w0為補償用稱重裝置(4)的已知靜態(tài)重量,w為測量得到的補償用稱重裝置(4)的動態(tài)重量,g為重力加速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比較法低頻動態(tài)稱重方法,其特征在于:四個或三個補償用稱重裝置(4)上的第二稱重傳感器(41)具有相同的靈敏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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