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產香紫蘇醇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71781.0 | 申請日: | 2009-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3194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M·沙爾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門尼舍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P7/02 | 分類號: | C12P7/02;C12N9/16;C12N15/55;C12N15/70;C12N1/21;C12R1/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標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11216 | 代理人: | 劉激揚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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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產 紫蘇 方法 | ||
1.一種生產香紫蘇醇的方法,包括:
(a)使焦磷酸賴百當烯二醇酯與具有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多肽接觸,該多肽的氨基酸序列與SEQ ID NO:1有至少98%的同一性,并且該多肽源自快樂鼠尾草(Salvia Sclarea);并且
(b)非強制性選擇地將步驟(a)中生產的香紫蘇醇分離。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a)通過在有助于香紫蘇醇生產的條件下培養能生產焦磷酸賴百當烯二醇酯并經轉化以表達所述多肽的非人生物體或細胞而進行。
3.權利要求2的方法,還包括在步驟(a)之前,用編碼所述多肽的核酸來轉化該能生產焦磷酸賴百當烯二醇酯的非人生物體或細胞,從而所述生物體表達所述多肽。
4.權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人生物體是植物、原核生物或真菌。
5.權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人生物體是微生物。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生物是細菌或酵母。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菌是大腸桿菌(E.coli),所述酵母是釀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8.權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人細胞是從植物細胞或真菌細胞中選出的高等真核細胞。
9.分離的多肽,該多肽具有香紫蘇醇合酶活性并且該多肽的氨基酸序列與SEQ ID NO:1有至少98%的同一性,并且該多肽源自快樂鼠尾草。
10.分離的核酸,其編碼權利要求9的多肽,并且該核酸源自快樂鼠尾草。
11.權利要求10的分離的核酸,該核酸的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O:2或其互補序列有至少98%的同一性。
12.表達載體,該表達載體包含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
13.權利要求12的表達載體,其形式為病毒載體、噬菌體或質粒。
14.權利要求12或13的表達載體,該表達載體包括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所述核酸可操作地連接至至少一條控制轉錄、翻譯的起始或終止的調控序列,并非強制性選擇地包括至少一個選擇標記。
15.權利要求14的表達載體,其中該調控序列為轉錄啟動子、操作子或增強子或mRNA核糖體結合位點。
16.非人生物體,其用權利要求12~15中任一項的表達載體轉化,從而包藏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并異源表達或過表達權利要求9的多肽,其中所述非人生物體是原核生物或真菌。
17.非人生物體,其用權利要求12~15中任一項的表達載體轉化,從而包藏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并異源表達或過表達權利要求9的多肽,其中所述非人生物體是微生物。
18.權利要求17的非人生物體,其中所述微生物是細菌或酵母。
19.權利要求18的非人生物體,其中所述細菌是大腸桿菌,所述酵母是釀酒酵母。
20.真菌細胞,其用權利要求12~15中任一項的表達載體轉化,從而包藏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并表達權利要求9的多肽。
21.生產具有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至少一條多肽的方法,包括:
(a)培養用權利要求12~15中任一項的表達載體轉化的非人生物體或細胞,從而使其包藏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并表達或過表達由所述核酸編碼并具有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多肽;
(b)將該具有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多肽從步驟(a)中培養的非人生物體或細胞中分離。
22.權利要求21的方法,還包括在步驟(a)之前,用權利要求12~15中任一項的表達載體轉化非人宿主生物體或細胞,從而使其包藏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并表達或過表達由所述核酸編碼的多肽。
23.制備具有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變體多肽的方法,包括步驟:
(a)選擇權利要求10或11的核酸;
(b)修飾所選擇的核酸以獲得至少一種不具有肽信號的突變核酸;
(c)用該突變核酸序列轉化宿主細胞或單細胞生物體以表達由該突變核酸序列編碼的多肽;
(d)對該多肽進行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篩選;并且
(e)非強制性選擇地,如果該多肽不具備想要的變體香紫蘇醇合酶活性,則重復步驟(a)至(d)直至獲得具有所需變體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多肽;
(f)非強制性選擇地,如果在步驟(d)中鑒別出具有所需變體香紫蘇醇合酶活性的多肽,則分離在步驟(c)中獲得的相應突變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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