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發泡聚合物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61827.0 | 申請日: | 2014-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195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07 |
| 發明(設計)人: | A.伯梅斯特;F.澤沃納迪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莎歐洲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9/32 | 分類號: | C08J9/32;C08J9/00;C09J9/00;C09J5/08 |
| 代理公司: | 11105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德國諾***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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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泡 聚合物 組合 | ||
1.聚合物泡沫體,其包含由微球形成的腔體和基于所述聚合物泡沫體的總體積15.2-20體積%的由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基體圍繞的腔體,其中所述微球是具有熱塑性聚合物殼的中空微球體,其為彈性的,所述微球在它們的基礎狀態可膨脹并填充有低沸點液體或者液化氣體。
2.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包含15.2-16體積%的由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基體圍繞的腔體。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由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基體圍繞的所有腔體的至少90%具有≤200μm的最大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聚合物泡沫體的總重量,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包含至少25wt%的一種或者多種選自聚丙烯酸酯、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的聚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4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橡膠選自無規共聚苯乙烯-丁二烯橡膠(SBR)、丁二烯橡膠(BR)、合成聚異戊二烯(IR)、丁基橡膠(IIR)、鹵化丁基橡膠(XIIR)、丙烯酸酯橡膠(ACM)、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和聚氨酯和/或其共混物。
6.根據權利要求4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基于聚合物泡沫體的總重量,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包含至少25wt%的聚丙烯酸酯,其得自以下單體組合物:
a)具有下式的丙烯酸酯和/或甲基丙烯酸酯
CH2=C(RI)(COORII),
其中RI=H或者CH3和RII為具有4–14個C原子的烷基,
b)具有官能團的烯鍵式不飽和單體,所述官能團與交聯劑物質或者與一些交聯劑物質呈現反應性,
c)任選的其它丙烯酸酯和/或甲基丙烯酸酯和/或烯鍵式不飽和單體,其能與組分(a)共聚。
8.根據權利要求6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選擇組分(a)、(b)和(c)的分數,使得共聚物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15℃-100℃。
9.根據權利要求8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選擇組分(a)、(b)和(c)的分數,使得共聚物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40℃-60℃。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體為壓敏膠粘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由微球形成的所有腔體的至少90%具有10-500μm的最大直徑。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由微球形成的所有腔體的至少90%具有15-200μm的最大直徑。
13.根據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由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基體圍繞的腔體含有空氣。
14.根據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聚合物泡沫體的總體積,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包含15.2-15.8體積%的由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基體圍繞的腔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泡沫體,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聚合物泡沫體的總體積,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包含15.2-15.5體積%的由所述聚合物泡沫體基體圍繞的腔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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