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瓦斯警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49263.9 | 申請日: | 2014-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670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明(設計)人: | 渡邊敏弘;高橋登;久木原剛;巖村武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明理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山九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B21/14 | 分類號: | G08B21/14;A42B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閆小龍;王忠忠 |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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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瓦斯 警報 裝置 | ||
1.一種瓦斯警報裝置,由被警報者攜帶,具有瓦斯檢測裝置,檢測所述被警報者的周圍環境中的檢測對象瓦斯的濃度,
所述檢測對象瓦斯的濃度是劃分成被設為安全區域的濃度范圍、被設為注意區域的濃度范圍、以及被設為危險區域的濃度范圍來進行設定的,
將示出所檢測的濃度的檢測結果與預先設定的所述安全區域的濃度范圍、所述注意區域的濃度范圍以及所述危險區域的濃度范圍進行比較,基于比較結果確定由所述瓦斯檢測裝置檢測的濃度所屬于的區域,輸出與所確定的區域對應的警報,其中,
在所述瓦斯警報裝置中,設置有:
蜂鳴器,鳴警報音;以及
振動裝置,產生警報振動,使所述瓦斯警報裝置的框體振動,
作為所述框體的一面的安裝面裝配在頭部安裝物的帽遮的在被警報者戴上時的兩面中的朝向下方的底面,
在作為與所述安裝面相反側的面的警報面的、將所述帽遮作為正面戴上所述頭部安裝物的所述被警報者能進行視覺確認的兩眼視野120o的范圍內的場所,設置有發出警報光的發光裝置,
所述發光裝置能發出至少包括紅色的多個顏色的所述警報光,
所述發光裝置裝配在所述框體的所述警報面的左右兩處,設為配置在較之戴上所述頭部安裝物的所述被警報者的右眼更靠近左眼的位置的左方發光裝置,以及設為配置在較之所述左眼更靠近所述右眼的位置的右方發光裝置,具有所述左方發光裝置和所述右方發光裝置中的至少一方作為發光體,
當所述檢測對象瓦斯的濃度在所述安全區域內時從所述發光體輸出綠色的警報光;當所述檢測對象瓦斯的濃度處于所述注意區域時從所述發光體輸出黃色的警報光;當所述檢測對象瓦斯的濃度處于所述危險區域時從所述發光體發出紅色的警報光,
所述框體為板狀,具有長尺寸方向,通過所述框體的中心、與所述長尺寸方向垂直的所述警報面內的基準直線與所述發光體的中心位置之間的距離被設為2.4cm以上、6.9cm以下的范圍,
所述瓦斯檢測裝置被配置在所述框體內部,連接于所述瓦斯檢測裝置的瓦斯導入孔被設置在所述框體的所述安裝面以外的面,
所述檢測對象瓦斯被從所述瓦斯導入孔導入到所述瓦斯檢測裝置,由所述瓦斯檢測裝置對所述檢測對象瓦斯的濃度進行檢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警報裝置,其中,
在所述瓦斯警報裝置裝配在所述帽遮時,所述發光裝置位于較之所述帽遮的根部更靠近前端的場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警報裝置,具有所述左方發光裝置和所述右方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左方發光裝置和所述右方發光裝置這兩者位于戴上所述頭部安裝物的所述被警報者的所述右眼的視野和所述左眼的視野的內部,所述左方發光裝置和所述右方發光裝置這兩者以能用所述右眼和所述左眼進行視覺確認的方式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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