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佩戴裝置及可佩戴裝置的顯示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144248.5 | 申請日: | 2014-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023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杉原良平;龍?zhí)锍墒?/a>;富田晃央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林巴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6F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于英慧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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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佩戴 裝置 顯示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顯示部,其將佩戴者的視場的部分區(qū)域設為顯示區(qū)域,并在所述顯示區(qū)域中顯示放大虛像;
視場感測部,其進行感測存在于所述佩戴者的視場方向的對象物的視場感測,取得視場感測信息;
周圍感測信息取得部,其取得感測存在于所述佩戴者的周圍的所述對象物的周圍感測的結果、即周圍感測信息;以及
顯示控制部,其進行如下控制:將從通過所述視場感測和所述周圍感測中的至少一方識別出的所述對象物即候選對象物中選擇出的所述對象物的對象物信息顯示在所述顯示部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優(yōu)先顯示所述候選對象物中的、通過所述視場感測識別出且通過所述周圍感測識別出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對象物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顯示在針對所述對象物的控制指示中使用的控制畫面,作為所述對象物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佩戴裝置包含與作為所述對象物的電子設備進行通信的通信部,
所述通信部根據基于所述控制畫面的所述佩戴者的操作,對作為所述對象物的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所述控制指示的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顯示表示第1~第N對象物的第1~第N圖標作為所述對象物信息,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在進行了從所述第1~第N圖標中選擇第i圖標的選擇處理的情況下,顯示如下的所述控制畫面,該控制畫面用于針對與所選擇的所述第i圖標對應的第i對象物的所述控制指示,
其中,N為大于等于2的整數,i為滿足1≦i≦N的整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在所述圖標的顯示后,在給定的期間內未進行所述佩戴者的所述選擇處理的情況下,進行從所述圖標中自動選擇1個圖標的所述選擇處理,并顯示與所選擇的所述圖標對應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控制畫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顯示表示所述對象物的圖標,作為所述對象物信息,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
以第1顯示方式顯示通過所述視場感測識別出且未通過所述周圍感測識別出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圖標,
以與所述第1顯示方式不同的第2顯示方式顯示未通過所述視場感測識別出且通過所述周圍感測識別出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圖標,
以與所述第1顯示方式以及所述第2顯示方式均不同的第3顯示方式顯示通過所述視場感測識別出且通過所述周圍感測識別出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圖標。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根據所述視場感測信息和所述周圍感測信息中的至少一方,從所述候選對象物中選擇1個所述對象物,并顯示所選擇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對象物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視場感測部進行取得拍攝圖像的所述視場感測,根據針對所取得的所述拍攝圖像的圖像處理取得所述視場感測信息,
所述周圍感測信息取得部作為接收來自所述對象物的信號的所述周圍感測的結果,取得與所述信號的強度相關的信息作為所述周圍感測信息,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從所述候選對象物中選擇如下的1個所述對象物,并顯示所選擇的所述對象物的所述對象物信息,該1個所述對象物是根據所述視場感測信息判定為被拍攝到所述拍攝圖像中、根據所述周圍感測信息判定為被檢測到所述信號、且根據所述視場感測信息和所述周圍感測信息中的至少一方判定為相對于所述佩戴者的視線方向的角度比其他對象物小的1個所述對象物。
10.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顯示關于所述對象物的屬性信息作為所述對象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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