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終端及服務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43623.4 | 申請日: | 2014-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927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8 |
| 發明(設計)人: | 梁榮堅 | 申請(專利權)人: |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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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歌曲 數據 方法 終端 服務器 | ||
1.一種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服務器判斷終端發送的第一歌單標識和服務器中存儲的第二歌單標識是否相同,所述第一歌單標識為所述終端當前保存的第一歌單的標識號,所述第二歌單標識為所述服務器中存儲的對應于所述終端最后建立的第二歌單的標識號;
如果所述第一歌單標識與所述第二歌單標識不相同,則從所述第二歌單中查找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所述目標歌曲為第二歌單的預設個數的歌曲中不包含于所述第一歌單的歌曲,所述歌曲信息包括歌曲標識和歌曲詳細信息;
將所述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發送到所述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服務器判斷終端發送的第一歌單標識和服務器中存儲的第二歌單標識是否相同的步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終端發送的第一拉取請求,所述第一拉取中包含所述第一歌單標識。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所述第二歌單中查找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的步驟,包括:
在第二歌單中從第一個歌曲信息開始,獲取第一預設數量的歌曲信息;
從所述第一預設數量的歌曲信息中根據歌曲標識查找未包含在所述第一歌單中的至少一個目標歌曲;
所述將所述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發送到所述終端,包括:
將所述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標識發送到所述終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所述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發送到所述終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終端發送的第二拉取請求,所述第二拉取請求用于終端從服務器拉取所述第二歌單中除所述第一預設數量的歌曲信息以外的歌曲信息;
在所述第二歌單中按照歌曲的排列順序,從未拉取的第二預設數量的歌曲信息中查找未包含在所述第一歌單中的至少一個補充歌曲;
將所述至少一個補充歌曲發送到所述終端。
5.一種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終端向服務器發送第一拉取請求,所述第一拉取請求包括第一歌單標識,所述第一歌單標識為終端當前保存的第一歌單的標識號;
接收服務器發送的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所述目標歌曲為不包含于所述第一歌單的歌曲,所述歌曲信息包括歌曲標識和歌曲詳細信息;
顯示接收到的所述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服務器發送的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用戶操作向所述服務器發送第二拉取請求,所述第二拉取請求用于從服務器拉取除已拉取的歌曲信息以外的歌曲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服務器發送的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網絡環境向所述服務器發送第二拉取請求,所述第二拉取請求用于從服務器拉取除已拉取的歌曲信息以外的歌曲信息;
接收所述服務器發送的至少一個補充歌曲。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用戶操作用于查看歌曲詳細信息時,判斷本地是否已保存有所述用戶操作指向的歌曲標識對應的歌曲詳細信息;
如果本地未保存所述歌曲詳細信息,則向所述服務器發送第三拉取請求,所述第三拉取請求用于獲取所述用戶操作指向的歌曲標識對應的歌曲詳細信息。
9.一種歌曲數據拉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終端獲取服務器保存的第二歌單標識和所述第二歌單標識對應的歌單中的全部歌曲的歌曲標識,所述第二歌單標識為所述服務器中存儲的對應于所述終端最后建立的第二歌單的標識號;
終端判斷本地保存的第一歌單標識和服務器發送的第二歌單標識是否相同,所述第一歌單標識為所述終端當前保存的第一歌單的標識號;
如果所述第一歌單標識與所述第二歌單標識不相同,則從所述第二歌單中查找至少一個目標歌曲的歌曲標識,所述目標歌曲為第二歌單的預設個數的歌曲中不包含于所述第一歌單的歌曲;
從服務器中獲取所述目標歌曲的歌曲信息,所述歌曲信息包括歌曲標識和歌曲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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