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141186.2 | 申請日: | 2014-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130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原效凱;張瑞軍;孫皓;賞錦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世正環(huán)保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6B17/26 | 分類號: | F26B17/26;F26B25/02;F26B2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qū)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湯喜友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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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廢棄物 綜合利用 物料 干燥 均化倉 | ||
1.一種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包括具有頂部開口的倉體,在倉體的側(cè)壁上分別設有進料口和出料口;其特征在于:
1)在倉體的底面上沿長度或?qū)挾确较蛟O有若干個均勻布置的凹槽,在各個凹槽中分別設有一個風機和一個與風機的排風口連通的通風管道,在所述通風管道朝向上方的管壁上設有若干均勻布置的排風孔;
2)在倉體的頂部開口處設有透光板、使得開口封閉,在所述的透光板上嵌設有多個用于向外部排氣的排氣裝置;
3)在倉體的頂部還設有行車裝置,所述行車裝置包括行車導軌、滑車裝置以及安裝在滑車裝置上的抓斗裝置;所述抓斗裝置用于完成如下動作:首先抓取進料口處的原料,然后將原料均勻灑落于干燥均化倉的底面上,最后將脫水處理后的原料抓至出料口輸送出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倉體的各個側(cè)壁的外側(cè)分別設有保溫板。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裝置為排氣扇,所述排氣扇的數(shù)量為2-10個;所有排氣扇的排氣總量應滿足3-5個小時將倉內(nèi)空氣置換一次,即每個排氣扇的排氣速度應滿足如下公式:
V=L/(N×H);
其中,V為每個排氣扇的排氣速度,單位為m3/小時;L為排氣總量,即干燥倉的容積3-4×104,單位為m3;N為排氣扇的數(shù)量,即2-10個;H為排氣時間,即3-5小時。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孔的直徑應小于原料的最小直徑。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孔的直徑為2-4mm。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機為冷熱風機,所有風機的排風總量與所有排氣裝置的排氣總量相同。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通風管道的上方預先鋪設有一層由若干碎石塊組成的墊層,碎石塊的直徑大于所述排風孔的直徑。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物料的干燥均化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斗裝置包括座體、兩個頂部與座體鉸接的抓斗瓣、活塞桿自由端與抓斗瓣鉸接的液壓缸以及與滑車裝置固定連接的吊裝機構,所述吊裝機構與座體固定連接,所述液壓缸的缸體端與座體鉸接,它還包括與抓斗瓣的數(shù)量相等的液壓驅(qū)動機構,所述液壓驅(qū)動機構設在座體外,所述液壓驅(qū)動機構與液壓缸缸體一體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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