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跨境電子商務的對賬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109077.2 | 申請日: | 2014-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711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06 |
| 發明(設計)人: | 趙紅強;孫展 | 申請(專利權)人: | 世紀禾光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 | 分類號: | G06Q10/06;G06Q20/02;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馳納智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7 | 代理人: | 武寄萍;湯才祥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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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商務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賬方法,包括,
步驟A: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對賬信息模型;
步驟B:根據對賬信息模型將需要對賬的數據信息分別入庫到服務器中,建立相應的數據信息表;
步驟C:根據對賬信息模型進行對賬;
步驟D:根據步驟C的對賬結果進行對賬后的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A,所述跨境電子商務對賬信息模型包括,
網關資金流信息表:用于記錄國內與國外的資金流源文件的信息;
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用于記錄電子商務平臺當期支付交易記錄信息;
網關轉款信息表:用于記錄網關轉款信息;
對賬批次信息表:用于記錄每個批次的對賬結果信息;
對賬差錯信息表:用于記錄每個批次對賬后的差錯賬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C中,將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進行核對。
4.根據權利要求1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D中,將從步驟C得到的對賬結果記錄到對賬批次信息表和對賬差錯信息表中。
5.根據權利要求4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賬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核對結果為一致時,將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中的核對標識更新為一致。
6.一種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賬系統,包括,
網關資金流服務器(601):用于保存國內與國外的網關資金流信息表;
平臺對賬服務器(602):用于保存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
處理器(603):用于比對網關資金流信息和平臺對賬數據信息是否一致,并輸出結果;
網關轉款服務器(604):用于保存網關轉款信息表;
對賬批次服務器(605):用于保存對賬批次信息表;
對賬差錯服務器(606):用于保存對賬差錯信息表。
7.根據權利要求6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賬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對賬處理的過程中,所述對賬系統通過支付處理單元獲取外部網關資金流信息以及平臺對賬數據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6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賬系統,其特征在于,處理器(603)將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進行核對,將核對結果記錄到對賬批次服務器(605)和對賬差錯服務器(606)中。
9.根據權利要求8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賬系統,其特征在于,當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核對結果為一致時,將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中的核對標識更新為一致。
10.根據權利要求8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賬系統,其特征在于,當網關資金信息表與平臺對賬數據信息表核對結果為不一致時,則更新對賬差錯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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