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屋頂組件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102488.9 | 申請日: | 2006-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883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8 |
| 發明(設計)人: | 特倫斯.R.奧滕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倫斯.R.奧滕 |
| 主分類號: | E04B7/00 | 分類號: | E04B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賀紫秋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澳大利亞;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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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屋頂 組件 | ||
1.一種用于建筑物的屋頂組件,包括:屋頂;與屋頂的至少一部分存在熱交換關系的屋頂空間;腔室,該腔室與屋頂分隔開且包括(a)用于使來自屋頂空間空氣流入的一個或多于一個的入口,(b)一個或多于一個的第一開口,用于讓空氣從屋頂空間流到建筑物外部,以在“夏天”條件下冷卻建筑物,(c)讓所述第一開口能選擇性地打開或關閉的第一導流片,(d)一個或多于一個的第二開口,用于讓空氣從屋頂空間流到建筑物的生活空間,以在“冬天”條件下加熱生活空間,(e)讓所述第二開口能選擇性地打開或關閉的第二導流片,和(d)至少兩個風扇,用于使空氣在屋頂空間中流向出所述第一和第二開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第二開口在使用中適于允許空氣反向流動,在“夏天”條件下,當外部空氣溫度或屋頂溫度低于室內溫度時,例如在整個晚上的情況下,所述空氣反向地從生活空間流向屋頂空間并隨后流到建筑物外部。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風扇為太陽能供電的風扇。
4.如前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屋頂部分由金屬板和/或金屬瓦片制成,所述金屬板和/或金屬瓦片以并排的關系布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金屬板由涂覆或未涂覆涂料的鋼帶形成且包括褶皺或由肋分隔的平板的輪廓,所述金屬瓦片包括褶皺和/或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屋頂部分為傾斜的屋頂且所述褶皺和/或肋沿屋頂部分的傾斜面向上延伸。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金屬屋頂板和/或金屬瓦片的褶皺和/或肋限定了用于讓空氣在屋頂空間中流動的通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屋頂組件,包括障礙物,該障礙物被定位為靠著褶皺和/或肋,以使得空氣流動受到褶皺和/或肋的限制
9.如前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在屋頂部分是傾斜的屋頂部分的情況下,腔室位于傾斜屋頂部分的上端附近。
10.如前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屋頂部分為A形框架屋頂的一部分,其包括脊頂蓋和從該脊頂蓋的兩相對側向外和向下延伸的屋頂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所述脊頂蓋限定了用于空氣流動的通道。
12.如權利要求7和11所述的屋頂組件,其中由所述金屬板和/或金屬瓦片的褶皺和肋所限定的通道開口于脊頂蓋通道中,以使得空氣能沿褶皺和肋流到脊頂蓋通道,并沿脊頂蓋通道流到所述一個或多個開口。
13.一種用于冷卻或加熱建筑物的設備,包括如前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用于空氣流動的所述空氣空間、開口腔室和開口。
14.一種建筑物,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屋頂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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