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護目鏡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97958.7 | 申請日: | 2014-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4240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11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趙;杰森·史威斯;薇薇安·莉安·萊斯;郭志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專利創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9/00 | 分類號: | A61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 |
| 地址: | 美國加利福***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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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護目鏡 | ||
1.一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鏡架,包括形成適合固定一或多個鏡片的護目鏡的一對邊撐臂,以及
至少一個開關,其中至少一個開關取決于至少一個邊撐臂相對于所述一或多個鏡片的正平面的角度而開啟或關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開關位在至少一個鉸鏈內,所述鉸鏈形成于所述鏡架與所述一對可調整邊臂中至少一個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開關包括迫使至少一個開關呈現開啟或關閉中至少一個的彈簧機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開關是位在至少一個鉸鏈內,所述鉸鏈形成界于一或多個鏡片與所述一對可調整的邊撐臂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取決于所述角度是否小于或大于X度,所述至少一個開關開啟或關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若所述角度大于X度,所述至少一個開關關閉,以及若所述角度小于X度,所述至少一個開關開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開關包括位在第一鉸鏈內的第一開關,所述第一鉸鏈形成在所述鏡架與所述一對可調整邊撐臂的第一可調整邊撐臂之間,以及位在第二鉸鏈內的第二開關,所述第二鉸鏈形成在所述鏡架與所述一對可調整邊撐臂的第二可調整邊撐臂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取決于所述第一鉸鏈的第一角度是否小于或大于X度,所述第一開關為開啟或關閉,以及取決于所述第二鉸鏈的第二角度是否小于或大于Y度,所述第二開關為開啟或關閉。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控制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通過取決于至少一個開關是否開啟或關閉來監視裝置的狀態。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監視的狀態包含監視使用者是否戴著眼鏡。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控制器。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通過監視所述第一開關是否開啟或關閉以及所述第二開關是否開啟或關閉來監視裝置的狀態。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監視的狀態包括監視使用者是否戴著眼鏡。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是可操作以執行一個指令,其中所述指令是基于所述第一開關是否開啟或關閉及所述第二開關是否開啟或關閉來決定。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包括開啟/關閉指令、顯示功能循環時間、電池壽命顯示、LCD頻率調整及復位中的至少一個。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若第一開關及第二開關皆關閉,則執行第一指令,若第一開關關閉且第二開關開啟,則執行第二指令,若第一開關開啟且第二開關關閉,則執行第三指令,以及若第一開關及第二開關皆開啟,則執行第四指令。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包括提供用戶戴著眼鏡多久時間的指示符。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包括提供用戶在給定日日內戴著眼鏡多久時間的指示符。
20.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電池,其中所述指令包括提供電池的殘留壽命的指示符。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顯示器位在當使用者戴著眼睛時鄰近使用者眼睛的所述鏡架側的所述鏡片之間。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控制器及無線電收發兩用機。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經由所述無線電收發兩用機與第二控制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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