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剪刀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93250.4 | 申請日: | 2014-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080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6 |
| 發明(設計)人: | 王偉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6B13/28 | 分類號: | B26B13/28;B26B13/10;B26B13/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鄭立 |
| 地址: | 310019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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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剪刀 | ||
1.一種剪刀,包括手柄、剪刀頭,所述手柄包括第一手柄、第二手柄,所述剪刀頭包括第一剪刀頭、第二剪刀頭,所述第一剪刀頭具有第一刀刃,所述第一剪刀頭從所述第一手柄的一端延伸,所述第二剪刀頭具有第二刀刃,所述第二剪刀頭從所述第二手柄的一端延伸,所述第一剪刀頭和所述第二剪刀頭通過一樞轉結構可樞轉地鉸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和所述樞轉結構連接處,所述第一剪刀頭的寬厚比不超過8.0,所述第一剪刀頭的尖狀頭部的寬厚比不超過0.5,所述第一剪刀頭的所述第一刀刃和第一外緣之間的部分由內向外分別具有傾斜度不同的第一面、第二面、第三面和第四面,所述第一面的寬厚比不超過3.5,所述第二面的寬厚比不超過3.2,所述第三面的寬厚比不超過3,所述第四面的寬厚比不超過2.5;所述第二剪刀頭的結構和所述第一剪刀頭相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和所述樞轉結構連接處,所述第一剪刀頭的寬厚比不超過6.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和所述樞轉結構連接處,所述第一剪刀頭的寬厚比不超過4.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和所述樞轉結構連接處,所述第二剪刀頭的寬厚比不超過6.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和所述樞轉結構連接處,所述第二剪刀頭的寬厚比不超過4.0。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剪刀頭和所述第二剪刀頭為鍛造制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在樞軸連接處的厚度為3-8mm。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在所述樞軸連接處的厚度為4-6mm。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頭在所述樞軸連接處的厚度為5mm。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剪刀頭和所述第一手柄為一體成型,所述第二剪刀頭和所述第二手柄為一體成型。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刃和/或所述第二刀刃上具有齒。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具有扭簧,所述扭簧位于所述第一剪刀頭和所述第二剪刀頭之間,所述扭簧設置為在無外力施加于所述手柄時,所述扭簧不產生形變,有外力施加于所述手柄時,所述扭簧產生形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扭簧具有環狀部、第一延伸部、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一剪刀頭上具有第一槽,所述第二剪刀頭上具有第二槽,所述扭簧的所述環狀部的一部分和所述第一延伸部嵌于所述第一槽,所述扭簧的所述環狀部的另一部分和所述第二延伸部嵌于所述第二槽。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結構包括螺栓和螺母,所述第一槽中具有第一孔,所述第二槽中具有第二孔,所述第一孔和所述第二孔彼此對應,所述剪刀具有穿過所述第一孔和所述第二孔的螺栓,所述螺栓由螺母固定。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結構還具有墊片,所述墊片具有通孔,所述螺栓穿過所述第一孔、所述第二孔和所述墊片的通孔由所述螺母固定。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墊片上具有凹凸紋理。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剪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柄和所述第二手柄外包覆有包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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