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分離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92294.5 | 申請日: | 2014-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84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云彪;阿娜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1N1/28 | 分類號: | G01N1/28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高媛 |
| 地址: | 150081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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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pm2 微塵 teflon 濾膜 分離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分離的方法。
背景技術
近幾年我國空氣污染問題突出,在官方和民間都廣泛被關注。PM2.5(particulate?matter2.5)是指空氣動力學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稱為細顆粒物。在中國大部分,特別是工業集中的華北地區,PM2.5占到了整個空氣懸浮顆粒物重量的大半。而現今由北至南霧霾廣泛的籠罩在九州上空。PM2.5成分十分復雜,公共健康風險不容忽視。但PM2.5的監測方法和環境標準不統一,其毒性作用及污染風險仍然存在廣泛爭議。這其中就包括了在行成分分析或毒理試驗前將PM2.5顆粒從Teflon濾膜分離效率的問題。
常規的從Teflon濾膜分離PM2.5微塵的方法包括純水超聲、有機萃取等,但分離效率很難超過90%。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為了解決從Teflon濾膜分離PM2.5微塵的傳統方法效率低的問題,而提供了一種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分離的方法。
本發明的一種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分離的方法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將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膠原酶和乙二胺四乙酸溶解于含滅菌超純水的無菌容器中,得到分離液;所述的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與膠原酶的質量比為(2~5):1;所述的膠原酶與乙二胺四乙酸的質量比為(0.25~1):1;所述的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的質量與滅菌超純水的體積的比為(2~2.5):1;
二、將采集到的PM2.5的Teflon濾膜剪切成碎片后,浸沒于步驟一得到的分離液中,在溫度為15~25℃和超聲頻率為15KHz~25KHz的條件下,超聲振蕩5~6次,每次超聲振蕩28min~35min;
三、將步驟二后的溶液在轉速為8000r/min~12000r/min的條件下,離心處理15min~25min,棄去上清液后,收集底層顆粒物,完成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的分離,即得到Teflon濾膜上的PM2.5微塵。
本發明的方法實現了從Teflon濾膜上高效分離PM2.5微塵,本發明的方法不會破壞和影響PM2.5顆粒的成分組成與原始狀態,保證了對大氣中捕獲的PM2.5微塵的化學分析或毒理學鑒定的有效進行,本發明的分離方法分離效率高達95%,分離效率比現有方法提高了8%以上。
具體實施方式
具體實施方式一:本實施方式的一種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分離的方法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將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膠原酶和乙二胺四乙酸溶解于含滅菌超純水的無菌容器中,得到分離液;所述的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與膠原酶的質量比為(2~5):1;所述的膠原酶與乙二胺四乙酸的質量比為(0.25~1):1;所述的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的質量與滅菌超純水的體積的比為(2~2.5):1;
二、將采集到的PM2.5的Teflon濾膜剪切成碎片后,浸沒于步驟一得到的分離液中,在溫度為15~25℃和超聲頻率為15KHz~25KHz的條件下,超聲振蕩5~6次,每次超聲振蕩28min~35min;
三、將步驟二后的溶液在轉速為8000r/min~12000r/min的條件下,離心處理15min~25min,棄去上清液后,收集底層顆粒物,完成將PM2.5微塵從Teflon濾膜的分離,即得到Teflon濾膜上的PM2.5微塵。
本實施方式的方法實現了從Teflon濾膜上高效分離PM2.5微塵,本實施方式的方法不會破壞和影響PM2.5顆粒的成分組成與原始狀態,保證了對大氣中捕獲的PM2.5微塵的化學分析或毒理學鑒定的有效進行,本實施方式的分離方法分離效率高達95%,分離效率比現有方法提高了8%以上。
具體實施方式二: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的不同之處在于:步驟一中所述的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與膠原酶的質量比為(2.2~4.2):1。其他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三: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或二的不同之處在于:步驟一中所述的二羥乙基哌嗪乙烷磺酸與膠原酶的質量比為3:1。其他與具體實施方式一或二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四: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三之一的不同之處在于:步驟一中所述的膠原酶與乙二胺四乙酸的質量比為(0.33~0.66):1。其他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三之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五: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四之一不同之處在于:步驟一中所述的膠原酶與乙二胺四乙酸的質量比為0.5:1。其他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四之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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