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90502.8 | 申請日: | 2014-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6399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延行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普特(廈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6 | 分類號: | G08B2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57 | 代理人: | 魏忠暉 |
| 地址: | 361022 福建省廈門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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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攝像頭 識別 人體 意識 警示 裝置 | ||
1.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安裝于用戶房間內門面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存儲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存儲有一預設百分比值及復數張夢游者發生夢游行為時面部表情及肢體行為特征圖,定義為比對圖庫;一攝像頭嵌于所述警示裝置外表面,用于攝取影像,定義為待比對圖像;一人像識別模塊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并分別耦接于所述存儲器、攝像頭,用于識別并比對所述待比對圖像與所述比對圖庫中圖像的相似度;一警報器安裝于用戶房間外門面上,用于發出警示提醒;及一控制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并耦接于所述人像識別模塊、警報器,用于控制所述警報器的啟閉,當所述人像識別模塊識別出所述待比對圖像與所述比對圖庫中任意一圖像的相似度達到所述預設百分比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警報器開啟以發出所述警示提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器更存儲有一預設距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紅外線傳感器及一第一處理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所述第一處理器分別耦接于所述人像識別模塊、存儲器、以及所述紅外線傳感器,所述紅外線傳感器用于偵測紅外線發射范圍內是否有生物溫度存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紅外線傳感器偵測到所述紅外線發射范圍內有生物溫度存在時,所述第一處理器判斷所述生物溫度是否處于所述預設距離內,若是,則所述人像識別模塊開始識別并比對所述待比對圖像與所述比對圖庫中圖像的相似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器更存儲有一第一預設時間段、第二預設時間段及一段預設文字,所述一段預設文字組成一預設問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語音發聲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所述語音發聲器耦接于所述第一處理器,當所述第一處理器判斷所述生物溫度處于所述預設距離內時,所述語音發聲器發出所述預設問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裝置外表面包括有一第一通孔及復數個第二通孔,所紅外線傳感器發出的所述紅外線透過所述第一通孔照射出來,所述復數個第二通孔用于擴散所述語音發聲器所發出的語音。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裝置更包括一收音器、第二處理器及一計時器,所述收音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外表面并耦接于所述語音發聲器及所述計時器;所述計時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用于計時及顯示時間;所述第二處理器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并分別耦接于所述收音器、存儲器、控制器及所述計時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語音發聲器發出所述預設問句時,所述收音器開始收音,所述計時器開始計時,所述第二處理器開始判斷所述收音器在所述第一預設時間段內是否接收到聲音,若是,則所述第二處理器接著判斷所述計時器的時間是否處于所述第二預設時間段內,若是,則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警報器開啟以發出所述警示提醒。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基于攝像頭識別人體意識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器更存儲有一預設電話號碼,且更包括一SIM卡設于所述警示裝置內部并耦接于所述控制器,用于發送一警示短信,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警報器開啟時,所述SIM卡發送所述警示短信予所述預設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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