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超聲速噴燈的氣體燃燒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089801.X | 申請日: | 2014-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222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孫明波;吳錦水;汪洪波;喻清;梁劍寒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shù)大學 |
| 主分類號: | F23D14/20 | 分類號: | F23D14/20;F23D14/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410073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超聲速 噴燈 氣體 燃燒 | ||
1.一種超聲速噴燈的氣體燃燒器,包括:
身部燃燒器(10),具有燃燒室(11),所述燃燒室(11)具有第一進氣口(12)和第一排氣口(13);
點火裝置(20),設(shè)置在所述身部燃燒器(10)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燃燒器還包括:
頭部注射器(30),設(shè)置在所述身部燃燒器(10)上并且位于所述第一進氣口(12)處,所述頭部注射器(30)包括氧氣噴射口(31)、空氣噴射口(32)和第一燃料噴射口(33),所述氧氣噴射口(31)、空氣噴射口(32)和第一燃料噴射口(33)均朝向所述燃燒室(11)。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注射器(30)還包括:
氧氣流道(34),與所述氧氣噴射口(31)相連通;
第一燃料流道(35),與所述第一燃料噴射口(33)相連通,在所述第一進氣口(12)到所述第一排氣口(13)的方向上,所述氧氣流道(34)與所述第一燃料流道(35)之間的距離逐漸收縮。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注射器(30)還包括:
空氣流道(36),與所述空氣噴射口(32)相連通;
第一燃料流道(35),與所述第一燃料噴射口(33)相連通,在所述第一進氣口(12)到所述第一排氣口(13)的方向上,所述空氣流道(36)與所述第一燃料流道(35)之間的距離逐漸收縮。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噴射口(32)的數(shù)量大于兩個,多個所述空氣噴射口(32)的設(shè)置位置呈環(huán)形分布,所述第一燃料噴射口(33)以及所述氧氣噴射口(31)均位于該環(huán)形分布所圍成的區(qū)域內(nèi)。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氣口(12)和所述第一排氣口(13)同軸設(shè)置,所述第一燃料流道(35)與所述第一排氣口(13)同軸設(shè)置。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注射器(30)還包括:
氧氣腔(37),與所述氧氣噴射口(31)相連通;
空氣腔(38),與所述空氣噴射口(32)相連通。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燃料噴射器(40),設(shè)置在所述身部燃燒器(10)上并且位于所述第一排氣口(13)處,所述燃料噴射器(40)包括:
超聲速噴管(41),具有第二進氣口(42)和第二排氣口(43),所述第二進氣口(42)對應所述第一排氣口(13),
第二燃料噴射口(44),與所述第二排氣口(43)的朝向相同。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燃料噴射口(44)為偶數(shù)個,所述偶數(shù)個第二燃料噴射口(44)兩兩對稱設(shè)置,所述第二排氣口(43)位于兩個對稱設(shè)置的所述第二燃料噴射口(44)之間,各所述第二燃料噴射口(44)均為弧形開口。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噴射器(40)包括:
第二燃料流道(45),與所述第二燃料噴射口(44)相連通,在所述第二進氣口(42)到所述第二排氣口(43)的方向上,所述第二燃料流道(45)與所述第二進氣口(42)和所述第二排氣口(43)形成的軸線的距離逐漸收縮。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注射器(30)還包括:
耐高溫面板(51),封堵所述第一進氣口(12),所述氧氣噴射口(31)、空氣噴射口(32)以及第一燃料噴射口(33)形成在所述耐高溫面板(5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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