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轉換為乒乓球臺的便攜式籃球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88860.5 | 申請日: | 2014-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58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明(設計)人: | 賈濡豪;李洪果 | 申請(專利權)人: | 賈濡豪 |
| 主分類號: | A63B63/08 | 分類號: | A63B63/08;A63B67/04;A47B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理工大學專利中心 11120 | 代理人: | 郭德忠;仇蕾安 |
| 地址: | 300280 天津市濱海新***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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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換 乒乓 球臺 便攜式 籃球架 | ||
1.可轉換為乒乓球臺的便攜式籃球架,其特征是,它包括:固定纜繩(1)、臺板面(2)、通用支架(3)、可伸縮立柱(7)、立柱錐(6)以及撐桿(5);
所述固定纜繩(1)為一端帶有掛鉤(1-1)的扁繩(1-2);
所述臺板面(2)包括:通過合頁連接的左主板(2-1)與右主板(2-2),通過彈簧合頁安裝在所述左主板(2-1)一端的左側板(2-3),通過彈簧合頁安裝在所述右主板(2-2)一端的右側板(2-4),以及通過彈簧合頁安裝在所述左主板(2-1)與所述右主板(2-2)上端面的邊板(2-5);所述左側板(2-3)、所述右側板(2-4)、所述邊板(2-5)上設有沉孔(2-6);
所述通用支架(3)包括:支撐底桿(3-1)、支撐頂桿(3-2),兩段式折疊桿(3-3)、連桿(3-4)以及連接塊(3-5);所述支撐底桿(3-1)為管狀結構,其內壁設有螺紋;所述支撐頂桿(3-2)設有外螺紋并套接有螺母(3-7),在所述支撐頂桿(3-2)的頂部設有吸盤(3-6);所述兩段式折疊桿(3-3)的一端設有安裝接頭(3-8),另一端鉸接于所述連接塊(3-5);所述連桿(3-4)的一端設有卡口,另一端鉸接于所述兩段式折疊桿(3-3)中間的折疊關節處;
所述可伸縮立柱(7)為套接在一起的三節立柱,頂端立柱的四周設有掛環(7-1),中間立柱設有撐桿安裝接口(7-3),末端立柱設有銷軸(7-4);
所述立柱錐(6)包括:錐體(6-3)、安裝插槽(6-1)以及定位板(6-2);所述安裝插槽(6-1)位于所述錐體(6-3)的上端面,所述定位板(6-2)活動連接于所述安裝插槽(6-1)的底面;
作為籃球架使用時:將所述臺板面(2)的所述左主板(2-1)、所述右主板(2-2)、所述左側板(2-3)、所述右側板(2-4)打開組成籃板,并將所述邊板(2-5)翻折組成所述籃板的加強板;
將所述通用支架(3)的所述支撐頂桿(3-2)的底部螺紋連接于所述支撐底桿(3-1)上部,所述兩段式折疊桿(3-3)打開呈直線狀,所述連桿(3-4)一端的卡口卡接在所述螺母(3-7)的四周;
將所述可伸縮立柱(7)的三節立柱展開,所述末端立柱與中間立柱通過所述銷軸(7-4)定位鎖死;
將所述立柱錐(6)的所述定位板(6-2)水平打開,所述錐體(6-3)插入地面;
整體連接關系為:所述兩段式折疊桿(3-3)的安裝接頭(3-8)插入所述左側板(2-3)、所述右側板(2-4)的沉孔中,支撐底桿(3-1)與所述可伸縮立柱(7)頂端立柱連接;所述可伸縮立柱(7)的末端立柱套接在安裝插槽(6-1)上;兩個所述撐桿(5)的一端安裝于所述撐桿安裝接口(7-3),另一端支撐地面、插入所述邊板(2-5)的沉孔中;所述固定纜繩(1)一端通過掛鉤(1-1)掛接在所述可伸縮立柱(7)的掛環(7-1)上,另一端捆綁在外界物體上;調節所述支撐頂桿(3-2)與所述螺母(3-7)的相對位置,使所述吸盤(3-6)吸緊所述臺板面(2);組裝完成后,在所述臺板面(2)上安裝籃網;
轉換為乒乓球臺使用時,需要兩組所述籃球架;將所述臺板面(2)的所述左主板(2-1)、所述右主板(2-2)、所述邊板(2-5)打開,所述左側板(2-3)與所述右側板(2-4)向下翻折組成半組乒乓球臺面;
將所述通用支架(3)的兩段式折疊桿(3-3)彎折,使其折疊關節著地,所述連桿(3-4)一端的卡口卡接于所述兩段式折疊桿(3-3),所述支撐底桿(3-1)倒置,所述支撐頂桿(3-2)螺紋連接于所述支撐底桿(3-1)設有凸起的一端;
整體連接關系為:所述通用支架(3)為所述臺板面(2)提供支撐,所述兩段式折疊桿(3-3)的安裝接頭(3-8)插入所述左側板(2-3)、所述右側板(2-4)的沉孔中,調節所述支撐頂桿(3-2)與所述螺母(3-7)的相對位置,使所述吸盤(3-6)吸緊所述臺板面(2);將兩個半組乒乓球臺拼接后,在所述臺板面(2)上安裝乒乓球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換為乒乓球臺的便攜式籃球架,其特征是,所述通用支架(3)、可伸縮立柱(7)、以及撐桿(5)采用鋁合金或鋁鎂合金材料。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轉換為乒乓球臺的便攜式籃球架,其特征是,所述臺板面(2)采用有機玻璃材料。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轉換為乒乓球臺的便攜式籃球架,其特征是,所述支撐底桿(3-1)的底部帶有凸起,所述可伸縮立柱(7)的頂端立柱設有支架安裝槽(7-2);所述支撐底桿(3-1)底部的凸起與所述可伸縮立柱(7)頂端立柱的支架安裝槽(7-2)相配合實現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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