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純糧固態白酒產品按生產日期逐年增值的銷售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086133.5 | 申請日: | 2014-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391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朱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遵義博廣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7G1/12 |
| 代理公司: | 重慶博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李雪梅 |
| 地址: | 563000 貴州省遵義市***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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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態 白酒 產品 生產日期 逐年 增值 銷售 方法 系統 | ||
1.純糧固態白酒產品按生產日期逐年增值的銷售方法,適用于沒有保質期,且隨著存儲時間逐年增加而品質增加的純糧固態發酵白酒產品,該銷售方法為通過印制在產品上的二維條碼獲得產品的釀造類別、生產日期等信息,按照從生產日期到銷售日期的年限差,來計算白酒產品的存儲年限,根據不同的存儲年限計算增值率,采用逐年遞增的方式改變產品銷售價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銷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值率的計算方法為:
預先設定一個純糧固態發酵白酒產品銷售基價和預估存儲年份的評估銷售價,計算出差值,將差值除以產品生產日期后的預估存儲年份即得年均增長值,將年均增長值除以基價,即為年均增值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銷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值率的計算方法為:預先設定一個純糧固態發酵白酒產品銷售基價和預估存儲年份的評估銷售價,根據存儲年份,按復利計算方式計算出的復利率即為復利增值率。
4.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進行純糧固態白酒類商品銷售的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該銷售系統包括:條碼掃描器、收銀數據顯示器、POS計算系統終端;所述條碼掃描器是用于掃描商品上的二維條碼,將二維條碼上的商品信息傳輸到POS計算系統終端,POS計算系統終端會根據所掃描商品的釀造類別、出廠時間、已儲存年份、生產廠家等信息計算和確定增值率,然后根據增值率計算出該商品的銷售價格,該商品的銷售價格和相關信息會通過收銀數據顯示器顯示給消費者。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值率與產品的儲存年限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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