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評估通信接口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73889.6 | 申請日: | 2007-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890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明(設計)人: | M·福賽爾;P·薩羅拉提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基亞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8/18 | 分類號: | H04W48/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陳姍姍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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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評估 通信 接口 | ||
1.一種被配置用于經由多個對應接入接口來與多個接入系統通信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裝置,用于處理與第一接入系統或者對應于所述第一接入系統的接口中至少一個相關聯的地址,以基于所述地址和關于應用的信息來確定用于與所述應用通信的所述至少一個接入系統或者對應于所述第一接入系統的所述接口的適合性;以及
用于比較與所述應用關聯的地址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與第一接入系統或者對應于所述第一接入系統的接口中至少一個相關聯的地址的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基于所述確定來選擇接入接口并且向所述設備的控制器通知所述選擇的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響應于來自處理器的指令來控制經由所述選擇的接入接口的、通向所述應用的連接設立過程的裝置。
4.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基于服務標識來確定所述至少一個接入接口的適合性的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服務標識包括域名服務名稱。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選擇其關聯后綴與所述應用關聯的后綴相匹配的接入接口的裝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根據從所述接入系統接收的配置控制協議消息來獲得顯式服務網絡標識的至少一部分的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配置控制協議消息包括動態主機配置協議消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根據從所述接入系統接收的非請求型通報來獲得與所述第一接入系統或者對應于所述第一接入系統的所述接口中至少一個相關聯的所述地址的至少一部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包括:域名服務解析器模塊,用于基于與所述域名服務名稱和后綴有關的信息來確定接入接口的適合性。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解析器模塊被配置成向基于本地域名服務后綴而標識的接口發送針對地址的查詢,并且向響應于所述查詢而接收的地址分配網絡標識符。
12.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針對連接起動和漫游判決中的至少一個確定接口的適合性。
13.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確定是否已經經由接入接口來使用所述應用或者另一類似應用并且響應于肯定確定而給出用以將類似接口用于所述應用的指示的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僅被允許使用由處理器允許的接入接口。
15.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包括:存儲器,用于存儲與第一接入系統或者對應于所述第一接入系統的接口中至少一個相關聯的地址和/或關于所述應用的信息。
16.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查詢與所述第一接入系統或者對應于所述第一接入系統的所述接口中至少一個相關聯的所述地址的裝置。
17.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使所述確定至少部分地基于歷史信息的裝置。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維持網絡服務標識信息的記錄的裝置。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存儲可用服務的列表的裝置。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列表包括被最頻繁部署的應用。
21.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接入接口中的至少一個由以如下各項中的任一項的使用為基礎的接入系統提供:通用分組無線電服務、碼分多址、寬帶碼分多址、GSM網絡、EDGE網絡、超寬帶、近程鏈路、無線局域網和固定網絡。
22.一種通信設備,包括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通信設備,包括移動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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