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送中的物品的安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73641.X | 申請日: | 2008-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2485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戴恩·姆羅基;羅德·威本加;本·塔林泰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庫羅西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3/00 | 分類號: | E05B73/00;A45C13/20;G09F3/02;G09F3/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董敏,王婧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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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送 中的 物品 安全 系統 | ||
1.一種用于運送中的物品的拆封警示裝置,所述拆封警示裝置包括:
拆封警示材料的長形條帶;和
用于在物品周圍引導所述長形條帶的帶扣,所述帶扣附連至或能夠附連至所述長形條帶并且限定出用于插入所述條帶的自由端的第一導槽或環,以使得能夠將所述條帶在物品周圍環繞成第一帶圈,并且引導所述條帶以在與所述第一帶圈垂直的方向上延伸超出所述第一帶圈,從而形成在與所述第一帶圈垂直的方向中延伸的第二帶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導槽或環與所述第一帶圈的方向成一定角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導槽或環以約45度的角度延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導槽或環由形成所述帶扣的一部分的第一桿或孔部分地限定,所述第一桿或孔限定出所述條帶能夠進給穿過的特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拆封警示裝置包括所述第二導槽或環以接收所述帶圈的自由端,以便在所述物品的周圍閉合所述第二帶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帶扣包括不可逆的脫扣裝置以釋放所述第一帶圈和所述第二帶圈,所述不可逆的脫扣裝置的使用由所述帶扣來警示,從而提供了帶扣拆封警示。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釋放操作之后,將所述帶扣劃分成彼此能夠不可逆地分離的兩個可分離部分,其中,第一可分離部分包括用于將所述帶扣緊固至所述物品的緊固部,并且第二可分離部分包括環限定部,所述環限定部包括所述第一導槽或環和所述第二導槽或環。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帶扣的所述環限定部包括釋放片,所述釋放片形成所述不可逆的脫扣裝置的一部分。
9.如權利要求6至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不可逆的脫扣裝置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環限定部與第一側部的其余部分之間的易卸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帶扣包括帶有呈可追蹤格式的標識符的追蹤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追蹤部可分離地連接至所述帶扣的其余部分,并且設置有粘結劑以將所述帶扣粘附至所述物品,所述粘結劑使得在所述物品與所述追蹤部之間的粘合比所述追蹤部與所述帶扣的其余部分之間的連接強,使得當在已經將所述帶扣附連至所述物品之后從所述物品上去除所述帶扣時,所述追蹤部能夠與所述物品保留在一起,以便使得能夠對所述物品進行繼續追蹤。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進一步包括唯一的標識符和由所述物品的負責人員保留的收執部,其中,所述收執部包括與所述拆封警示裝置的所述唯一的標識符相對應的唯一的標識符。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拆封警示裝置,其中,所述收執部和所述條帶一起形成在長形條帶中,并且所述收執部能夠與所述條帶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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