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72289.8 | 申請日: | 2014-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627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24 |
| 發明(設計)人: | 永戶一志;宮崎崇;長谷川勵;鈴木幸治;熱田昌己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9F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姬利永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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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設備 | ||
1.一種顯示設備,包括:
第一偏振層,被配置成透射在第一方向偏振的光;
第二偏振層,被配置成透射在第二方向偏振的光;
顯示層,設置在所述第一偏振層和所述第二偏振層之間;
干涉濾光器,設置在所述第一偏振層和所述顯示層之間;以及
折射層,包括第一層以及與所述第一層接觸的第二層,所述第二偏振層布置在所述折射層與所述顯示層之間,所述第二層設置在所述第一層與所述第二偏振層之間,所述第一層包括突起,所述突起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并且朝所述第二偏振層突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層的折射率高于所述第二層的折射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層的折射率與所述第二層的折射率之差不小于0.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突起具有第一傾斜表面和第二傾斜表面,所述第一傾斜表面與所述第二傾斜表面相對于與所述第一偏振層、所述顯示層以及所述第二偏振層的堆疊方向垂直的平面傾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傾斜表面與所述第二傾斜表面在所述第一方向上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所述顯示層與所述第二偏振層之間的吸收濾光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之間的角度不小于80度并且不大于11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進一步包括被配置成發光的背光燈;
所述第一偏振層、所述干涉濾光器、所述顯示層以及所述第二偏振層布置在所述背光燈與所述折射層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層包括多個像素,所述多個像素布置在與從所述第一偏振層朝向所述第二偏振層的堆疊方向垂直的平面中,并且
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像素的排列方向之間的角度不小于10度并且不大于80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層包括多個像素,所述多個像素布置在與從所述第一偏振層朝向所述第二偏振層的堆疊方向垂直的平面中,并且
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像素的排列方向之間的角度不小于10度并且不大于35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層包括多個像素,所述多個像素布置在與從所述第一偏振層朝向所述第二偏振層的堆疊方向垂直的平面中,并且
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像素的排列方向之間的角度不小于5.5度并且不大于80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突起包括:
第一傾斜表面,相對于與所述第一偏振層、所述顯示層以及所述第二偏振層的堆疊方向垂直的平面傾斜,所述第一傾斜表面是平面;以及
第二傾斜表面,相對于所述垂直平面傾斜,所述第二傾斜表面是平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層包括樹脂,并且
所述第二層包括空氣層。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層包括玻璃,并且
所述第二層包括空氣層。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層包括第一樹脂,并且
所述第二層包括第二樹脂,所述第二樹脂的折射率不同于所述第一樹脂的折射率。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突起是棱柱,并且棱柱的頂角不小于80度并且不大于110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突起是棱柱,并且棱柱的頂角不小于85度并且不大于95度。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突起是棱柱,并且棱柱的頂角是90度。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層包括聚碳酸酯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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