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耳機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072032.2 | 申請日: | 2014-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09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曹剛;馬占義;朱安東;李昊東;于天榮;郭林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安方高科電磁安全技術(shù)(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開磊 |
| 地址: | 100094 北京市海淀區(qū)***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耳機 | ||
1.一種耳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耳機本體、空氣音箱和第一線纜;
兩個所述耳機本體上均設置有第一機蓋、第二機蓋和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一機蓋和所述第二機蓋能拆卸連接在一起,組成一腔室;所述腔室中設置有發(fā)聲單元,用于傳送音頻信號;所述第二機蓋,遠離所述第一機蓋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連接部固定連接,所述發(fā)聲單元、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一線纜依次電聯(lián)接;
所述空氣音箱上設置有入耳端、第二連接部和卡口;所述入耳端、所述第二連接部和所述卡口依次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機蓋與所述卡口能拆卸連接。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一個所述第二機蓋,與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的一端設置有卡扣部;另一個所述第二機蓋,與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的一端設置有卡扣孔;所述卡扣部與所述卡扣孔能拆卸連接在一起。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一個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機蓋相對的一側(cè)上設置有第一凸出部,另一個所述第一連接部上,與所述第二機蓋相對的一側(cè)上設置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凸出部和所述第一凹槽能拆卸連接在一起。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一根所述第一線纜上設置有第二凸出部,另一根所述第一線纜上設置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凸出部與所述第二凹槽能拆卸連接在一起。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鎖扣;所述第一線纜上設置有所述鎖扣,所述鎖扣用于將兩根所述第一線纜合并在一起,形成第二線纜。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與電子設備上的插孔相配合的插頭;所述第二線纜上,遠離所述鎖扣的一端設置有所述插頭,用于與所述電子設備上的插孔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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