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給具有主燃燒器的氣化反應器點火的輔助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70909.4 | 申請日: | 2014-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0701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5 |
| 發明(設計)人: | D.德根科爾布;F.漢內曼;T.尤斯特;M.克勒;M.興尼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22 | 分類號: | F23D14/22;F23D14/4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汲長志;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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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作為 用于 固態 液態 燃料 壓力 氣化 燃燒 裝置 組成部分 輔助 | ||
1.用于給具有主燃燒器的氣化反應器點火的輔助燃燒器,所述氣化反應器則用于用氧氣或者含氧的氣化劑以高達1900℃的溫度和高達10MPa的壓力使固態的、粉末狀的或者液態的燃料氣化,其中
-所述輔助燃燒器具有可燃氣體通道(9)和氧氣通道(10);
-所述輔助燃燒器具有電的點火裝置;
-所述輔助燃燒器具有導電的中心管(7);
-存在一導電的陶瓷噴嘴(1),該陶瓷噴嘴以圍繞著所述中心管同心的并且與所述中心管電氣絕緣的方式來布置;
-所述中心管(7)和所述陶瓷噴嘴(1)形成點火跳火間隙的電極,所述電極與所述電的點火裝置相連接。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在溫度為20℃時具有小于10000Ω*cm的比絕緣電阻。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由金屬氮化物和金屬氧化物的混合物構成并且在溫度為20℃時擁有大于15W*m-1*K-1的導熱能力。
4.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心管(7)與所述陶瓷噴嘴(1)之間布置了電氣絕緣的陶瓷噴嘴(6)。
5.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以能夠更換的方式來布置。
6.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能夠借助于鎖緊螺母(2)來固定。
7.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氧氣通道(10)敷設在所述中心管(7)與所述陶瓷噴嘴(1)之間。
8.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燃氣體通道(9)包圍著所述陶瓷噴嘴(1)。
9.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具有穿孔(5),所述穿孔朝所述中心管軸線(12)噴入可燃氣體(9)。
10.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在其圓周上面具有用于導送可燃氣體(9)的通道(3),所述通道(3)將所述可燃氣體(9)沿著軸向于所述中心管軸線(12)的方向導送。
11.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在其圓周上面具有用于導送可燃氣體(9)的通道(3),所述通道(3)相對于所述中心管軸線(12)以銳角來導送所述可燃氣體(9)。
12.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心管(7)在其朝向燃燒器噴口的一側上具有傾斜的區段。
1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心管(7)一直延伸到所述陶瓷的噴嘴(1)的端部,在該端部處這二者形成用于高能火花間隙的電極。
14.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輔助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陶瓷噴嘴(1)和所述中心管(7)與燃燒噴口終止于一個平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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