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及其產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070375.5 | 申請日: | 2014-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73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冠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漢達精密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69/00 | 分類號: | C08L69/00;C08L51/04;C08K13/04;C08K7/14;C08K3/22;C08K3/26;C08K7/00;C08K3/04;C08J5/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300 江蘇省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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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性纖維 增強 聚碳酸酯 復合材料 及其 產品 | ||
1.一種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其按重量份數表示包括:
熱塑性樹脂,其包含PC樹脂45~55份及ASA樹脂1~10份;
增強填充材料,其包含扁平截面玻璃纖維30~40份及奈米填充材料0.1~1.5份;
阻燃劑5~15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PC樹脂的吸水率為0.06~0.10%,玻璃轉化溫度為130~170℃,粘均分子量為19000~2200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SA樹脂為由丙烯酸酯類橡膠體與丙烯腈、苯乙烯的接枝共聚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扁平截面玻璃纖維的扁平率為0.1~0.5,所述扁平截面玻璃纖維截面的短徑為0.5~25μm,截面的長徑為1.0~250μm。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扁平截面玻璃纖維的扁平率為0.2~0.3。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奈米填充材料為奈米級的氧化鈣、碳酸鈣與奈米碳管至少其中之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阻燃劑為有機金屬鹽系阻燃劑、有機磷系阻燃劑、有機硅阻燃劑至少其中之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金屬鹽系阻燃劑包括有機磺酸堿金屬鹽、硼酸金屬鹽系阻燃劑或錫酸金屬鹽系阻燃劑至少其中之一,所述有機磷系阻燃劑單磷酸酯化合物、磷酸酯低聚物化合物、膦酸酯低聚物化合物、膦酰胺化合物至少其中之一,所述有機硅系阻燃劑包含有機硅化合物。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還包括含氟防滴落劑。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氟防滴落劑為聚四氟乙烯或四氟乙烯系共聚物。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還包括所述PC樹脂以及ASA樹脂以外的熱塑性樹脂、橡膠質聚合物、流動改性劑中至少一種。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還包含穩定劑、脫模劑、抗菌劑、分散劑、光催化劑系防污劑、光致變色劑至少一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劑為磷系穩定劑、受阻酚系抗氧劑、紫外線吸收劑、光穩定劑中至少一種。
14.一種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為經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改性纖維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成型后產生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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