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序訪問方法與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60982.3 | 申請日: | 2014-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6147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姚彤;丁祎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51 | 分類號: | G06F21/51;G06F21/53;G06F21/55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11302 | 代理人: | 劉杰 |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西城區新***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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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智能 終端設備 應用程序 訪問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序訪問方法,應用于Android平臺中,包括:
在監測到安裝的應用程序進行智能終端設備操作系統授予的行為權限的首次訪問或曾經被拒絕訪問后,讀取用戶預先為該應用程序設置的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所述智能終端設備操作系統授予的行為權限為在應用程序安裝過程中授予的行為權限,所述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中包含有用戶為所述應用程序選擇性授權的一個或多個行為權限,所述一個或多個行為權限中包括運行所述應用程序所必需的必需權限,所述必需權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是驗證過的,對所述必需權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進行驗證包括利用隔離沙箱、和/或,靜態代碼分析、和/或,自動代碼特征掃描方法,對應用程序申請的所述必需權限進行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驗證,以確定必需權限中的每一權限是否都為應用程序運行時所需的必不可少的權限,如果不是,則將該權限從必需權限中刪除;
判斷首次訪問或曾經被拒絕訪問的行為權限是否與所述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中授權的任一行為權限相匹配;
確定所述首次訪問或曾經被拒絕訪問的行為權限與所述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中授權的任一行為權限不匹配,拒絕應用程序進行智能終端設備操作系統授予的行為權限的首次訪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讀取用戶預先為該應用程序設置的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包括:
解析應用程序對應的應用程序文件包,獲取應用程序文件包中的應用程序標識;
根據獲取的應用程序標識,查詢預先設置的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庫,得到該應用程序標識對應的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設置所述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庫包括:
對每一應用程序,采集并獲取應用程序申請的行為權限;
根據用戶從獲取的應用程序申請的行為權限中授權的行為權限,生成存儲在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庫中的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解析應用程序文件包中的配置信息文件包括:
解壓基于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序文件,從解壓的應用程序文件中獲取加密的全局變量描述的配置信息文件,并對加密的配置信息文件進行解密,獲取解密的原始配置信息文件,掃描解密的原始配置信息文件中的行為權限描述部分。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利用Java中的可擴展標記語言文件解析器,解析所述解密的原始配置信息文件中的行為權限描述部分。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每一所述應用程序對應一所述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多個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組成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庫,所述應用程序授權權限列表中包含的授權行為權限為所述智能終端設備操作系統授予的行為權限的一部分。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在所述根據用戶從獲取的應用程序申請的權限中授權的行為權限之前,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獲取的應用程序申請的行為權限進行展示。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在所述獲取應用程序申請的行為權限之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獲取的應用程序申請的行為權限分類為用于提醒用戶重點關注的隱私權限以及按照應用程序申請直接授權的其它權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隱私權限分為運行應用程序所必需的必需權限以及運行應用程序可選的非必需權限,并由用戶選取和更新必需權限以及非必需權限,以及,在授權設置界面向用戶展示所述非必要權限的提示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所述監測到安裝的應用程序首次進行申請的權限訪問之前,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對待安裝的應用程序文件包進行安全掃描,如果待安裝的應用程序文件包通過安全掃描,安裝所述應用程序文件包,否則,結束流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所述安全掃描包括但不限于木馬病毒掃描、廣告插件掃描、漏洞掃描。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智能終端設備的運行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安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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