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手持式電子裝置、遙控方法、家電系統(tǒng)及家電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060191.0 | 申請日: | 2014-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098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彭昶琮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chuàng)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C17/00 | 分類號: | G08C17/00;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賈磊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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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電子 裝置 遙控 方法 家電 系統(tǒng) | ||
1.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手持式電子裝置包括:
一網(wǎng)絡模塊,用以接收由一第一家電裝置發(fā)出的一廣播封包,該廣播封包包括該第一家電裝置的一第一家電方位及一可操控功能;
一方位感測器,用以提供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一遙控方位;
一觸控屏幕;以及
一處理器,用以將該可操控功能對應至該觸控屏幕的一觸控手勢,并根據(jù)該第一家電方位及該遙控方位判斷該第一家電裝置是否為一受控裝置,當該第一家電裝置為該受控裝置,且該觸控屏幕接收該觸控手勢,遙控該第一家電裝置執(zhí)行該可操控功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手持式電子裝置還包括:
一提示裝置,當該第一家電裝置為該受控裝置,該提示裝置還回饋一提示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提示信息為聲音或振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處理器根據(jù)該廣播封包注冊該第一家電方位及該可操控功能。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處理器計算該第一家電方位與該遙控方位的一第一角度差,該處理器判斷該第一角度差是否介于一容許誤差范圍內,當該第一角度差介于該容許誤差范圍內,表示該第一家電裝置為受控裝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處理器計算該第一家電方位與該遙控方位的一第一角度差,并計算一第二家電裝置的一第二家電方位與該遙控方位的一第二角度差,該處理器判斷該第二角度差是否小于該第一角度差,當該第二角度差小于該第一角度差,表示該第二家電裝置為受控裝置。
7.一種遙控方法,用于一手持式電子裝置遙控一第一家電裝置,該手持式電子裝置包括一觸控屏幕,其特征在于,該遙控方法包括:
接收由該第一家電裝置發(fā)出的一廣播封包,該廣播封包包括該第一家電裝置的一第一家電方位及一可操控功能;
將該可操控功能對應至該觸控屏幕的一觸控手勢;
根據(jù)該第一家電方位及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一遙控方位判斷該第一家電裝置是否為一受控裝置;以及
當該第一家電裝置為該受控裝置,且該觸控屏幕接收該觸控手勢,遙控該第一家電裝置執(zhí)行該可操控功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遙控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該第一家電裝置為該受控裝置,回饋一提示信息。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遙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提示信息為聲音或振動。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遙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遙控方法還包括:
根據(jù)該廣播封包注冊該第一家電方位及該可操控功能。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遙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jù)該第一家電方位及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一遙控方位判斷該第一家電裝置是否為一受控裝置還包括:
計算該第一家電方位與該遙控方位的一第一角度差;
判斷該第一角度差是否介于一容許誤差范圍;以及
當該第一角度差介于該容許誤差范圍,表示該第一家電裝置為受控裝置。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遙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jù)該第一家電方位及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一遙控方位判斷該第一家電裝置是否為一受控裝置還包括:
計算該第一家電方位與該遙控方位的一第一角度差;
計算一第二家電裝置的一第二家電方位與該遙控方位的一第二角度差;
判斷該第二角度差是否小于該第一角度差;以及
當該第二角度差小于該第一角度差,表示該第二家電裝置為受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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