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加氫裂化催化劑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58136.8 | 申請日: | 2014-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1352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9 |
| 發明(設計)人: | 毛以朝;王奎;李明豐;楊清河;張潤強;辛靖;聶紅;董建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9/16 | 分類號: | B01J29/16;C10G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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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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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加氫裂化催化劑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加氫裂化催化劑,含有載體和至少一種選自Ⅷ族和至少一種選自VIB族的金屬組分,所述載體含有Y型分子篩和氧化鋁,以載體為基準,Y型分子篩的含量為3-70重量%,氧化鋁的含量為20-95重量%,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由Y型分子篩與擬薄水鋁石混合、成型、干燥并焙燒得到,所述擬薄水鋁石包括PB1,以X光衍射表征,所述PB1的κ1和κ2分別大于1至小于等于3,其中,κ1=h2/h1、κ2= h3/h2, h1、h2和h3分別為PB1的X光衍射譜圖中在2θ角為24-30o、35-41o和46-52o的三個衍射峰的峰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載體為基準,Y型分子篩的含量為5-65重量%,氧化鋁的含量為30-90重量%;以X光衍射表征,所述PB1的κ1和κ2分別為1.02-2.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X光衍射表征,所述PB1的κ1為1.2-2.3,κ2為1.02-1.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PB1的比表面積為100-350米2/克,孔容為0.7-1.2毫升/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PB1的比表面積為150-280米2/克,孔容為0.85-1.12毫升/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Y型分子篩為超穩Y型分子篩。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Y型分子篩的晶胞常數為2.460-2.430,比表面積為550-700米2/克,孔容為0.30-0.45毫升/克。
8.根據權利要求1、6或7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Y型分子篩含有磷,以所述分子篩為基準,磷的含量為0.1-2.5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分子篩為基準,所述磷的含量為0.4-2.0重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Ⅷ族的金屬組分選自鎳和/或鈷,所述VIB族的金屬組分選自鉬/或鎢,以氧化物計并以所述催化劑為基準,所述鎳和/或鈷的含量為1-15重量%,所述鉬/或鎢的含量為5-40重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計并以所述催化劑為基準,所述鎳和/或鈷的含量為2.0-10重量%,所述鉬/或鎢的含量為10-35重量%。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擬薄水鋁石為PB1與PB2的混合物,以干基計并以載體為基準,PB1的含量為10-90重量%,PB2的含量為5-60重量%,以紅外光譜表征,PB2的δ值為1.5-4.5,其中,δ=I1/(I2+I3),I1為所述擬薄水鋁石的紅外羥基譜中3665-3680 cm-1處吸收峰的峰高,I2為3720-3730 cm-1處吸收峰的峰高,I3為3760-3780cm-1處吸收峰的峰高。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干基計并以載體為基準,PB1的含量為20-80重量%,PB2的含量為10-50重量%,所述PB2的δ值為1.8-3.8。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條件包括:溫度為50-350℃,時間為1-24小時;所述的焙燒條件包括:溫度為400-700℃,時間為0.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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