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固定床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系統及其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54371.8 | 申請日: | 2014-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692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朱加清;石玉林;羅明生;呂毅軍;常海;程萌 | 申請(專利權)人: |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潔能源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B01J37/16 | 分類號: | B01J37/16;B01J37/18;B01J23/889;B01J23/78;B01J23/7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唐秀玲;林柏楠 |
| 地址: | 100011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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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固定床 催化劑 還原 活化 系統 及其 工藝 | ||
1.一種固定床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系統,包括:
至少一個固定床反應器,所述固定床反應器具有至少一個還原氣體入口、至少一個液體石蠟入口和至少一個氮氣入口,
其中,費托催化劑在所述還原氣體作用下被還原活化,還原活化后的費托催化劑在所述氮氣的吹拂下,與所述液體石蠟實現均勻混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與所述液體石蠟實現均勻混合的還原活化的費托催化劑從所述還原活化系統排出后直接進入費托合成反應器中進行費托合成反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還包括:
至少一個氣體混合器,用于調整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所需的還原氣體或還原氣氛的組成;和/或
至少一個費托催化劑計量器,用于控制進入費托合成反應器中的還原活化的費托催化劑的流量或數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還包括:
管道,用于使所述固定床反應器、氣體混合器、費托催化劑計量器、和費托合成反應器相連通、和輸送待活化費托催化劑、還原氣體、液體石蠟、氮氣、活化后的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產生的尾氣;
閥門,用于控制待活化費托催化劑、還原氣體、液體石蠟、氮氣、活化后的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產生的尾氣的流向、流量和/或數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何之一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固定床反應器在以下條件下運行:操作溫度:230-500℃,還原壓力:0.1-5MPa,氫碳比為:0-40/1,空速:500-20000/小時,還原時間:12-48小時,催化劑體積占所述固定床反應器容積的10-50%。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何之一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還原氣體為合成氣、氫氣、一氧化碳,或合成氣、氫氣、一氧化碳和惰性氣體的任意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何之一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費托催化劑是沉淀鐵催化劑、鈷基催化劑或熔鐵催化劑。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何之一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系統用于固定床、流化床或漿態床費托合成反應器系統。
9.一種用前述權利要求1-8任何之一所述的系統進行費托催化劑還原活化的工藝,依次包括以下步驟:
(1)將待活化費托催化劑放入所述固定床反應器中;
(2)使所述固定床反應器保持氣密性狀態,并向其中通入還原性氣體,還原性氣體將待活化費托催化劑還原,從而,使得待活化費托催化劑被還原活化;
(3)還原活化結束后,向所述固定床反應器中通入液體石蠟和氮氣,還原活化后的費托催化劑在所述氮氣的吹拂下,與所述液體石蠟實現均勻混合;
(4)將還原活化的與所述液體石蠟實現均勻混合的費托催化劑和還原活化產生的尾氣從所述固定床反應器中抽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工藝,其中,當所述固定床反應器的溫度和在所述固定床反應器出口處的尾氣組成達到穩定時,還原活化過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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