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售電量分配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51775.1 | 申請日: | 2014-0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105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1 |
| 發明(設計)人: | 鄧春宇;劉道新;胡航海;賀斯琪;李季;鄭亞芹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電網公司;北京國電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中電飛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4 | 分類號: | G06Q10/04;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京大律師事務所 11321 | 代理人: | 張璐;方曉明 |
| 地址: | 10076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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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量 分配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力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售電量分配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電網售電量預測是電力市場中的一項基本工作,正確預測出地區銷售電量的水平,可為供電企業提供決策支持,并且對于指導發電廠、輸配電網的合理運行,推動電力市場的發展和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售電公司進行售電量分配時,相關技術人員可使用數據庫中的歷史數據,經數理分析等過程確定出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總量,之后基于搭建的分析決策模型將售電總量分配給各售電對象,即實現總目標到子目標的分配,以保證各用電對象的正常用電。例如,國家電網公司可以將其確定的售電總量分配到27個省份,這27個省份就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售電對象。而且,國家電網公司還可以將用電行業劃分為8個,即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商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房地產、商務及居民服務業,以及公共事業及管理組織;這8個用電行業就是國家電網公司的用電對象。
目前,針對售電量分配問題,可基于what-if模型建立總目標和子目標之間的關系,結合現有的一些權重計算方法,以提供從總目標到子目標的分解結構,并提供總目標到子目標的權重計算方法,從而實現對售電總量的分配。然而,本發明的發明人發現現有的一些權重計算方法,如AHP(Analytic?Hierarchy?Process層次分析法)、神經網絡、主成分分析、灰色評價等,在某些情況下適用于what-if模型的權重計算,但是對售電量分配計算不適用,其原因在于:這些權重計算方法在進行售電量分配的過程中,需要人工根據經驗去判斷售電對象的售電能力,以設置權重計算所使用的判斷矩陣的各元素,導致這些權重計算方法涉及的人為主觀因素較多,易導致權重計算誤差較大,進而造成售電量分配不合理,且耗費人力;而且,這些權重計算方法在使用判斷矩陣進行權重計算的過程中,涉及到了矩陣的多次迭代運算,運算過程中數據的放大、縮小、去除小數點等操作會使人為主觀因素所產生的權重計算誤差進一步變大,加大了售電量分配的不合理性。售電量分配不合理的表現如下:分配給某些售電對象的售電量超出了這些售電對象的售電能力,或者有些售電對象所分配到的售電量不能滿足這些售電對象的用電量需求等。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能夠使售電量分配更為合理的售電量分配方法。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售電量分配方法和裝置,使得售電量分配更為合理。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公開了一種售電量分配方法,包括:
對于每個售電對象,根據該售電對象在當前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對該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進行修正;
根據修正后的每個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確定出每個售電對象的分配權重后,根據設定的售電總量,以及各售電對象的分配權重,對各售電對象進行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分配;
其中,一個售電對象在一個經營周期中,該售電對象在該經營周期的各經營子段中的售電量預測值之和為該售電對象在該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該售電對象在該經營周期的一個經營子段中的售電量預測值,是根據該售電對象在該經營周期之前的若干個經營周期的相應經營子段中的售電量實際值確定的。
較佳地,所述根據該售電對象在當前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對該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進行修正,具體包括:
將該售電對象在當前經營周期的售電量實際值與該售電對象在當前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的比值作為修正系數,與該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相乘,將相乘得到的結果作為修正后的該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
其中,該售電對象在當前經營周期的售電量實際值為該售電對象在當前經營周期的各經營子段中的售電量實際值之和。
較佳地,所述根據修正后的每個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確定出每個售電對象的分配權重,具體包括:
對于每個售電對象,將修正后的該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與修正后的各售電對象在下一個經營周期的售電量預測值之和的比值,作為該售電對象的分配權重。
較佳地,所述該售電對象在該經營周期的一個經營子段中的售電量預測值是根據如下方法來確定的:
若該經營周期為第m個經營周期,則根據如下公式1計算出該售電對象在該經營周期的第j個經營子段中的售電量預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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