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酒駕監測方法、裝置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8844.3 | 申請日: | 2014-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3531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9 |
| 發明(設計)人: | 饒佳;張喆;姚坤;趙婷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G08G1/0962;G08B2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郭潤湘 |
| 地址: | 100032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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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酒駕 評測 中心服務平臺 裝置及系統 車載終端 監測車輛 監測效率 信息對應 監測 預設 采集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酒駕監測方法、裝置和系統,包括:車載終端獲取采集的酒駕評測信息;根據預設的酒駕評測信息與表示是否發生酒駕行為的酒駕危險值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獲取的酒駕評測信息對應的酒駕危險值;將酒駕危險值發送給中心服務平臺,用于由該中心服務平臺根據接收的酒駕危險值確定該待監測車輛是否發生酒駕行為。采用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方案,相比現有技術,提高了對酒駕行為的監測效率。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酒駕監測方法、裝置及系統。
背景技術
酒后駕車是指在飲酒后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目前,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時,此時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車;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此時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車。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后駕車后,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
目前,現有的對酒駕行為進行監測的方式主要為人工監測,通常警察通過觀察駕駛員臉紅等醉酒狀態,或者觀察到車輛行駛路線為“Z”字型時,對車輛進行攔截,采用酒駕檢測儀檢測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從而判斷駕駛員是否酒駕。
上述現有的對酒駕行為進行監測的方式中,由于首先采用人工主觀判斷車輛駕駛員有可能是酒駕行為,對車輛進行攔截后,再采用酒駕檢測儀判斷駕駛員是否酒駕,有可能漏檢某些酒駕的駕駛員,導致對酒駕行為的監測效率低。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酒駕監測方法、裝置及系統,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對酒駕行為監測效率低的問題。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酒駕監測方法,包括:
車載終端獲取采集的酒駕評測信息;
根據預設的酒駕評測信息與表示是否發生酒駕行為的酒駕危險值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獲取的所述酒駕評測信息對應的酒駕危險值;
將所述酒駕危險值發送給中心服務平臺,用于由所述中心服務平臺根據接收的酒駕危險值確定所述待監測車輛是否發生酒駕行為。
采用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上述方法,由于在對酒駕行為進行監測時,車載終端自動獲取酒駕評測信息,通過與中心服務平臺的信息交互,中心服務平臺根據與酒駕評測信息對應的表示是否發生酒駕行為的酒駕危險值確定待監測車輛是否發生酒駕行為,不需要人工主觀判斷待監測車輛存在酒駕行為,提高了對酒駕行為的監測效率。
進一步的,車載終端獲取采集的酒駕評測信息,具體為:
車載終端獲取采集的多種酒駕評測信息;
根據預設的酒駕評測信息與表示是否發生酒駕行為的酒駕危險值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獲取的所述酒駕評測信息對應的酒駕危險值,具體為:
針對每種酒駕評測信息,根據預設的該種酒駕評測信息與表示是否發生酒駕行為的酒駕危險值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獲取的該種酒駕評測信息對應的酒駕危險值;
將所述酒駕危險值發送給中心服務平臺,具體為:
將確定的所述多種酒駕評測信息分別對應的酒駕危險值發送給中心服務平臺。
進一步的,所述酒駕評測信息至少包括如下信息之一:
所述待監測車輛內空氣的酒精濃度;
所述待監測車輛內駕駛者的頭部特征信息;
所述待監測車輛在第一預設時長內行駛方向的改變次數。
進一步的,獲取采集的酒駕評測信息,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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