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產品展示架和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48403.3 | 申請日: | 2014-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766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13 |
| 發明(設計)人: | S·卡明斯;J·G·伯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展示方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F5/00 | 分類號: | A47F5/00;A47F7/00;A47F7/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劉世杰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產品 展示 系統 | ||
1.產品展示系統,包括:
第一產品展示架,其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一橋接部,所述第一橋接部與所述第一支架的一部分機械接合地設置,并與所述第二支架的一部分機械接合地設置;
第三支架,其與所述第二支架間隔開距離地設置;以及
第二橋接部,所述第二橋接部與所述第二支架的一部分機械接合地設置,并與所述第三支架的一部分機械接合地設置;
其中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構造并尺寸設置為橫跨第一貨盤,且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構造并尺寸設置為橫跨第二貨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和第二橋接部中的每個橋接部構造成在其上支撐多個產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與所述第一支架的上部機械接合地設置,并與所述第二支架的上部機械接合地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中的每個支架的最下部的寬度在大約0.5英寸和大約2.0英寸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中的每個支架的最下部構造成擱置在支撐表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中的每個支架彼此基本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傳統,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和第二橋接部彼此基本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的橫向部構造成用于展示產品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的近端部分包括用于展示產品信息的表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中的每個支架構造成用于附接到兩個橋接部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和第二橋接部中的每個橋接部的寬度在大約40英寸和大約48英寸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展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和第二橋接部中的每個橋接部的寬度是大約42英寸。
13.一種展示產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產品展示系統,所述產品展示系統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第三支架、第一橋接部和第二橋接部;
將所述第一橋接部與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機械地接合;
將所述第二橋接部與所述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機械地接合;
將所述第一橋接部放置在第一貨盤上方;以及
將所述第二橋接部放置在第二貨盤上方。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多個產品放置在所述第一橋接部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中的每個支架的最下部的寬度在大約0.5英寸和大約2.0英寸之間。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中的每個支架彼此基本相同。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橋接部和第二橋接部中的每個橋接部的寬度在大約40英寸和大約48英寸之間。
18.一種產品展示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第一支架;
第二支架;
第三支架;
第一橋接部,其構造成機械地接合第一支架的一部分和第二支架的一部分;和
第二橋接部,其構造成機械地接合第二支架的一部分和第三支架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構造并尺寸設置為橫跨第一貨盤,且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構造并尺寸設置為橫跨第二貨盤。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展示方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展示方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048403.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電纜深度信號模擬系統
- 下一篇:一種磨料機粉塵收集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