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控制裝置及可變氣門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048353.9 | 申請日: | 2014-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332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中村信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L13/00 | 分類號: | F01L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可變 氣門 系統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每一個氣缸設置的多個內燃機氣門、
通過以支承部件為支點進行擺動運動而使各所述內燃機氣門進行開閉動作的擺臂、
使該擺臂擺動且使所述內燃機氣門的氣門升程量可變的可變升程機構、
設于多個所述內燃機氣門中至少一部分的內燃機氣門側且通過使所述支承部件進行空動而停止至少所述一部分的內燃機氣門的開閉動作的氣門停止機構,
還設置有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該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根據所述氣門停止機構的空動位移量限制變更內燃機的最高轉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隨著所述氣門停止機構的空動位移量增加,利用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降低內燃機的最高轉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可變升程機構的升程可變范圍的整個區域,所述氣門停止機構做空動時基于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的內燃機最高轉速低于不做空動時基于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的內燃機最高轉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可變升程機構的升程可變范圍內的規定范圍內,所述氣門停止機構做空動時基于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的最高轉速與所述氣門停止機構的全部不做空動且所述內燃機氣門進行開閉動作時基于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的最高轉速大致相同,
在所述可變升程機構的升程可變范圍內的除所述規定范圍之外的區域,所述氣門停止機構做空動時基于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的最高轉速低于所述氣門停止機構的全部不做空動且進行氣門動作時基于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的最高轉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通過產生使內燃機的旋轉力利用摩擦衰減的摩擦制動,來限制內燃機轉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通過產生將內燃機旋轉能量利用電動馬達的發電作用再生成電能而對內燃機旋轉作用制動力的再生制動,來限制內燃機轉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燃機轉速限制機構包括限制對內燃機噴射燃料的控制裝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由液壓間隙調節器構成。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門停止機構具有能夠移動地保持所述支承部件的保持孔和向所述擺臂方向對所述支承部件施力的彈簧,
還具有切換相對所述保持孔固定所述支承部件的固定狀態和相對所述保持孔能夠移動所述支承部件的非固定狀態的切換裝置。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動位移量根據所述氣門停止機構在空動動作時所述可變升程機構所使用的控制軸的旋轉角度計算得到。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未經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048353.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浸漬裝置
- 下一篇:一種適用于醫藥用玻璃瓶拉料制底的凸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