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干擾避免的動態頻率選擇的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5027.2 | 申請日: | 2014-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8704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P.小庫魯茨;J.M.維拉吉;A.A.查里西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電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16/14 | 分類號: | H04W16/14;H04W72/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易皎鶴;湯春龍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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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干擾 避免 動態 頻率 選擇 系統 方法 | ||
提供用于識別授權動態頻率選擇(DFS)的干擾的系統和方法。在一個示例中,無線數據無線電系統包括射頻接收器和閾值處理電路。該射頻接收器可提供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閾值處理電路可將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與關聯于無線電干擾的閾值比較、至少部分基于該比較來確定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以及輸出指示該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的動態頻率選擇信號。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無線數據通信系統中用于避免干擾和/或遵循技術規范的動態頻率選擇(DFS)。
背景技術
無線數據通信系統(wireless data radio system)必須根據無線電操作所處的管轄而遵循各種技術規范。這些技術規范中的一些可能需要無線數據通信系統在某些頻帶中操作來支持動態頻率選擇(DFS)以避免特定類型的干擾。例如,ETSI EN 302 502規范需要無線數據無線電在5725至5850MHz頻帶中操作來使用DFS以避免雷達干擾。相似地,FCCPart 90規范(具體地,FCC Part 90.1319規范)需要在從3.650至3.700GHz頻帶的上部25MHz中的干擾避免,其可使用DFS來完成。然而,一些Part 90無線數據通信可通過簡單地未能在這些頻帶中操作而避免這樣的干擾。備選地,一些Part 90無線數據通信可通過在檢測到任何類型的干擾時暫時停止傳送來實施簡化形式的干擾避免。然而,這樣做可留下干擾將繼續在該信道上存在的高可能性。另外,許多常規的無線數據無線電調制解調器和/或處理器可嘗試檢測例如雷達干擾等干擾,但頻繁地可錯誤地檢測干擾。這可使無線數據通信系統持續長時段地維持通信的能力下降,即使在不存在例如雷達等干擾時也如此。
發明內容
與最初要求保護的本發明在范圍上相當的某些實施例在下文概述。這些實施例不意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范圍,而相反這些實施例只意在提供本發明的可能形式的簡短概要。實際上,本發明可包含與下文闡述的實施例相似或不同的多種形式。
在第一實施例中,無線數據通信系統包括射頻接收器和閾值處理電路。該射頻接收器可提供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閾值處理電路可將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與關聯于無線電干擾的閾值比較、至少部分基于該比較來確定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以及輸出指示該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的動態頻率選擇信號。
在第二實施例中,一個或多個有形非暫時性機器可讀介質包括用于從射頻接收器接收射頻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和從通信處理器接收控制信號的指令,后者在正進行的通信幀的干擾測試期期間接收,在其期間無線數據通信系統的基站和訂戶站都不通信。這些指令還包括用于在接收控制信號時將射頻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與閾值比較、至少部分基于該比較來確定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以及輸出指示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的數字信號的指令。
在第三實施例中,無線數據通信系統包括基站,其可通過通信幀與至少一個訂戶站通信。該通信幀可包括對于從基站到至少一個訂戶站的通信的下行鏈路期、對于從至少一個訂戶站到基站的通信的上行鏈路期和干擾測試期,在其期間基站和至少一個訂戶站都不通信?;究勺R別無線電干擾是否在干擾測試期期間出現,其指示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
提供一種無線無線電系統,其包括:
射頻接收器,其配置成提供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和
閾值處理電路,其配置成:
將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與關聯于無線電干擾的閾值比較;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比較來確定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以及
輸出指示所述動態頻率選擇操作是否被授權的動態頻率選擇信號。
優選的,所述閾值處理電路配置成:
隨時間對接收的信號強度指示符與所述閾值的比較采樣來獲得位流;
將所述位流與至少一個雷達信號簽名比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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