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疫苗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3652.3 | 申請日: | 2014-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6170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淺利大介;大久保勝之;宍戶卓矢;岡崎有道;前田佳己;松下恭平;李文婧;堀光彥;杉山治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東電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 | 分類號: | A61K39/39;A61K39/00;A61K9/00;A61P37/04;A61P35/00;A61P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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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疫苗 組合 | ||
1.一種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用于誘導細胞免疫的抗原,且所述組合物包含環氧酶抑制劑和第二細胞免疫誘導促進劑,其中,所述環氧酶抑制劑為洛索洛芬;所述第二細胞免疫誘導促進劑為咪喹莫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被給予到皮膚和/或粘膜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被給予到低刺激條件下的皮膚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經皮給予用疫苗組合物,其中,低刺激條件是皮膚刺激評價用動物模型的所述組合物給予前的經皮水分散發量即TEWL為50g/h·m2以下的條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經皮給予用疫苗組合物,其中,低刺激條件是皮膚刺激評價用動物模型的所述組合物給予結束時的皮膚內腺基質淋巴細胞生成素即TSLP水平為10000pg/mg蛋白質以下的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通過皮內注射、皮下注射或肌肉內注射進行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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