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43613.3 | 申請日: | 2014-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738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祝濤;張慧;艾衍林;李曉亮;陸洋;郭華;楊素珍;王艷紅;李響;趙培余;林港;張艷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集團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設計院 |
| 主分類號: | C12P7/10 | 分類號: | C12P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孫征 |
| 地址: | 132002 吉***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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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木質 纖維素 預處理 方法 | ||
1.一種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包括:
利用苯/乙醇對木質纖維素進行脫蠟處理;
將脫蠟后的木質纖維素原料與水加入至高壓反應釜內;
通入惰性氣體至一定壓力,加熱所述高壓反應釜;
通冷凝水使所述高壓反應釜急冷;
對得到的產物進行固液分離以得到固相產物和液相產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木質纖維素原料與水加入至高壓反應釜內的步驟之前,還包括:將所述木質纖維素原料脫除蠟質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木質纖維素原料脫除蠟質的步驟進一步包括:將所述木質纖維素原料與苯/乙醇溶液進行混合、靜置和干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苯/乙醇溶液中,苯與乙醇的質量比為0.8-1.2。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靜置的時間為4-8小時,所述干燥的時間為24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木質纖維素原料脫除蠟質的步驟之前,還包括:烘干并研磨所述木質纖維素原料至粒度介于40-80目的范圍內,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原料選自玉米秸稈、小麥秸稈、水稻秸稈、高粱秸稈、棉稈、油菜稈、甘蔗渣、木屑、或廢紙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素原料與水的質量比為1:5-1:1.15,所述水的溫度為150-20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惰性氣體為氮氣、氦氣、或氬氣中的任意一種,所述高壓反應釜的溫度控制為150-200℃,所述加熱的時間為10-60分鐘,所述壓力為1-5Mpa。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的溫度為160-180℃,所述高壓反應釜的溫度控制為160-180℃,所述壓力為2-4Mpa。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加熱所述高壓反應釜的同時,控制所述高壓反應釜的攪拌速度為150-220轉/分鐘。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纖維素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使用真空泵抽濾來實施對得到的產物進行固液分離以得到固相產物和液相產物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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