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優化的再拉緊方法的自動的駐車制動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1659.1 | 申請日: | 2014-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6375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6 |
| 發明(設計)人: | F.貝爾勒-米勒;D.布拉泰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7/12 | 分類號: | B60T7/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梁冰,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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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優化 拉緊 方法 自動 制動器 | ||
1.用于借助于一電動馬達(2)再拉緊一自動的駐車制動器(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下列步驟:
在壓緊所述駐車制動器(1)之后的一預先給定的時間之后,起動一再拉緊過程,其中,借助于所述電動馬達(2)沿著壓緊方向(Z)驅動一駐車制動器機構(4);
獲知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沿著壓緊方向(Z)所經歷的路程(s)以及由所述駐車制動器(1)在所述再拉緊中所施加的夾緊力(F);
當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在所述再拉緊中所經歷的路程(s)大于一第一閾值,或者由所述駐車制動器(1)在所述再拉緊過程的起始階段中所施加的夾緊力(F)大于一第二閾值時,不實施一其它的再拉緊過程,或者
當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在所述再拉緊中所經歷的路程(s)小于一第三閾值,并且所述駐車制動器(1)的起始的夾緊力小于一第四閾值時,在一預先給定的時間之后實施一其它的再拉緊過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針對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所經歷的路程的所述第一閾值和/或所述第三閾值位于50μm和150μm之間。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針對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所經歷的路程的所述第一閾值和/或所述第三閾值為80μm。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針對由所述駐車制動器(1)所施加的夾緊力的所述第二閾值或所述第四閾值位于8kN和18kN之間。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針對由所述駐車制動器(1)所施加的夾緊力的所述第二閾值或所述第四閾值為13kN。
6.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的再拉緊過程僅借助于所述電動馬達(2)實施。
7.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的再拉緊過程借助于所述電動馬達(2)和液壓的制動系統實施。
8.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此長時間地實施一再拉緊過程,直到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經歷一預先給定的路程和/或所述夾緊力(F)已經達到一預先給定的值。
9.控制設備(11),包括用于實施前面所要求保護的方法之一的器具。
10.用于車輛的自動的駐車制動器(1),具有一操作元件(12),用于操作所述駐車制動器(1);以及一電動馬達(2),用于沿著壓緊方向(Z)或松開方向(L)驅動至少一個制動襯(10),其特征在于一控制設備(11),所述控制設備具有用于實施一再拉緊過程的器具,其中,借助于所述電動馬達(2)沿著壓緊方向(Z)驅動一駐車制動器機構(4),并且:
所述控制設備還獲知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沿著壓緊方向(Z)所經歷的路程(s)以及由所述駐車制動器(1)在所述再拉緊中所施加的夾緊力(F);
當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在所述再拉緊中所經歷的路程(s)大于一第一閾值,或者由所述駐車制動器(1)在所述再拉緊過程的起始階段中所施加的夾緊力(F)大于一第二閾值時,不實施一其它的再拉緊過程,或者
當由所述駐車制動器機構(4)在所述再拉緊中所經歷的路程(s)小于一第三閾值,并且在所述再拉緊過程中所述駐車制動器(1)的起始的夾緊力小于一第四閾值時,實施一其它的再拉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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