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護頭架和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35838.4 | 申請日: | 2014-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000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7 |
| 發明(設計)人: | 任冬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嘉定區中心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G13/12 | 分類號: | A61G13/12;A61G13/00;A61B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駱蘇華 |
| 地址: | 201800***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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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護 數字 血管 造影 設備 | ||
1.一種防護頭架,用于放置在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設備的床體上,其特征在于,包括:
頂部支架,所述頂部支架包括兩根平行的第一頂部支桿和第二頂部支桿,所述第二頂部支桿垂直于第一頂部支桿,且第二頂部支桿的兩端分別與兩根第一頂部支桿一端連接;
垂直設置于所述頂部支架底部的四根支撐支柱,所述四根支撐支柱的頂端分別與兩根第一頂部支桿的兩端連接;
兩根平行設置的底部支桿,每根底部支桿分別與兩根支撐支柱的底端連接,所述底部支桿與第一頂部支桿平行、且相對于第二頂部支桿和支撐支柱垂直,兩根底部支桿之間的距離為25厘米~35厘米;
設置于兩根底部支桿之間的頸枕,所述頸枕兩端分別可脫卸地與兩根底部支桿連接,所述頸枕用于放置于床體上將底部支桿固定于床體頭部的兩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頸枕通過頸枕連接件連接于兩根底部支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頸枕連接件為兩組,所述兩組頸枕連接件分別固定于頸枕兩端,且所述兩組頸枕連接件的另一端分別與兩根底部支桿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頸枕連接件為柔性固定帶,所述柔性固定帶與底部支桿連接的一端具有連接部,能夠將柔性固定帶的一端連接于底部支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每組頸枕連接件包括1~3根柔性固定帶。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為尼龍搭扣,所述尼龍搭扣設置于柔性固定帶上。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頸枕包括枕芯和枕套,所述柔性固定帶與所述枕芯或枕套連接。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頸枕平行于底部支桿的長度為8厘米~12厘米,所述頸枕平行于第二頂部支桿的長度為20厘米~25厘米,所述頸枕的厚度為3厘米~5厘米。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根活動支桿,所述活動支桿的兩端分別可動連接于兩根第一頂部支桿,使所述活動支桿能夠沿平行于第一頂部支桿的方向移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支桿的數量為1~3根。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支桿兩側分別設置有連接環,所述連接環套于所述第一頂部支桿外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環為密封環型結構。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環具有可開閉開口,通過打開所述可開閉開口,能夠將連接環自第一頂部支桿上取下,使所述活動支桿可拆卸地與第一頂部支桿連接。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支架、支撐支柱或底部支桿的材料為不銹鋼材料、碳纖維材料或鈦金屬材料。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頂部支桿、第二頂部支桿、底部支桿和支撐支柱為圓柱體,所述圓柱體的直徑為3毫米~5毫米。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桿和第一頂部支桿的長度為25厘米~35厘米,所述支撐支柱的高度為25厘米~35厘米。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護頭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頂部支架上設置無菌巾。
18.一種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床體;
如權利要求1至17任一項所述的防護頭架,其中,所述頸枕設置于所述床體上,且所述頸枕支撐所述底部支桿、支撐支柱和頂部支架立于所述床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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