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異形平板車碰頭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29047.0 | 申請日: | 2014-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83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23 |
| 發明(設計)人: | 邵長存;趙世儉;馬秋聰;梁輝;孫光偉;周峰;李慶雙;趙偉;甘宜華;劉忠平;劉旭東;陳風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棗莊礦業集團新安煤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G5/00 | 分類號: | B61G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7800 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泰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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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異形 平板車 碰頭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平板車碰頭,尤其涉及一種能夠滿足使用各類D型卸扣連接的強度高的異形平板車碰頭。
背景技術
在我公司生產單位,采用傳統24T平板車運輸,個別工作面采用的支架重量在30T設備,運輸過程中采用24T的平板車進行分車裝運,但進入工作面的組裝硐室后必須進行安裝組合,組合完畢后方可進行工作面進行安裝,但組合完畢的支架已大于24T,現有平板已無法承載,特別是在下變坡點和拐彎情況下及其容易損壞平板車輪對影響了運輸安全。??而整體購買新平板車價格高,采用改裝設計的形式最為合理。現通過增加車體材料的強度以及增加車體主筋強度的方式對平板車進行改進,改進后的平板車能夠滿足32T裝運需要。同時由于原有車輛連接碰頭是采用上下固定的形式,D型卸扣的銷子由上至下插入碰頭的銷子孔后,再將U型卸扣鎖緊,該種卸扣連接方式受到碰頭銷子控大小的限制,在滿足碰頭強度的同時將無法滿足U型卸扣插銷的進入,限制了對應使用的U型卸扣。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異形平板車碰頭,解決了老式碰頭因銷子孔小約束D型卸扣的正確選型和使用以及原有強度低碰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異形平板車碰頭,包括本體、銷栓,其特征是,所述本體上下設有平行的橫向加強板,中部設有豎向加強板,所述豎向加強板豎向中央位置開有掛鉤通槽,豎向加強板橫向設有銷栓通孔,其中銷栓通孔兩側設有相同內徑的銷栓固定環圈,所述其中一側銷栓固定環圈設有一對迷宮鎖槽,本體的左右兩側還設有對稱的多組固定孔;所述銷栓的一端設有拉環,所述銷栓中部設有一對對稱的凸柱;所述銷栓插入銷栓通孔,其中凸柱置于迷宮鎖槽中。
根據所述的異形平板車碰頭,其特征是,所述迷宮鎖槽為沿銷栓固定環圈的一周壁設置,其中,包括沿銷栓固定環圈軸向的凸柱進孔和鎖槽孔,以及連接凸柱進孔末端和鎖槽孔中部的中間槽孔。
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本發明在平板車的連接中,滿足了各類D型卸扣的使用,避免了老式碰頭因銷子孔小約束D型卸扣的正確選型和使用,方便大環、勾頭的連接,新的碰頭閉鎖方便,卸扣著力的圓鋼安全可靠,強度完全高于使用碰頭銷子孔連接卸扣的方式,滿足了碰頭與卸扣的強度要求,確保了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主視剖切圖。
圖2為本發明的俯視剖切圖。
附圖中:1、拉環;?2、凸柱;?3、銷栓;4、橫向加強板;5、固定孔;?6、銷栓固定環圈;7、鎖槽孔;8、掛鉤通槽;9、銷栓通孔;10、豎向加強板;11、凸柱進孔;12、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本發明如圖1或2所示,
一種異形平板車碰頭,包括本體12、銷栓3,其特征是,所述本體12上下設有平行的橫向加強板4,中部設有豎向加強板10,所述豎向加強板10豎向中央位置開有掛鉤通槽8,豎向加強板10橫向設有銷栓通孔9,其中銷栓通孔9兩側設有相同內徑的銷栓固定環圈6,所述其中一側銷栓固定環圈6設有一對迷宮鎖槽,本體12的左右兩側還設有對稱的多組固定孔5;所述銷栓3的一端設有拉環1,所述銷栓3中部設有一對對稱的凸柱2;所述銷栓3插入銷栓通孔9,其中凸柱2置于迷宮鎖槽中。
根據所述的異形平板車碰頭,其特征是,所述迷宮鎖槽為沿銷栓固定環圈6的一周壁設置,其中,包括沿銷栓固定環圈6軸向的凸柱進孔11和鎖槽孔7,以及連接凸柱進孔11末端和鎖槽孔7中部的中間槽孔。
通過本體12上設置的固定孔5固定于平板車上,解決改裝現有平板車后出現的連接和強度問題。橫銷栓插入的形式,并閉鎖好,卸扣直接扣到碰頭的橫銷栓上進行連接,銷栓采用直徑40mm圓鋼制作,強度有保證,且銷栓在使用中不易脫落,卸扣在銷栓上的連接不受限制可以根據需要選型各類卸扣。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保護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中普通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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