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流態食物產品的輻射處理的設備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28666.8 | 申請日: | 2006-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155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8 |
| 發明(設計)人: | S·帕特爾;J·凱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雀巢產品技術援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3/26 | 分類號: | A23L3/26;A23C3/07;C02F1/30;C12H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賀月嬌;楊曉光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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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食物 產品 輻射 處理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流態食物產品輻射處理的設備,其包含∶
輻射源;
第一壁,其具有限定凸面的部分圓柱形或部分球形的可透射部分,所述可透射部分透射由所述輻射源產生的輻射能;
第二壁,其具有與所述第一壁的凸面相對的表面,從而在其間形成產品流動空腔;
進口,其形成進入所述產品流動空腔的通路;
出口,其形成由所述產品流動空腔出來的通路;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壁被置于所述輻射源和所述產品流動空腔之間,以便當所述輻射源發射輻射能量時,所述輻射能量通過所述第一壁并進入所述產品流動空腔之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壁的與第一壁的凸面相對的表面是凹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產品流動空腔具有基本上恒定的深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基本上恒定的深度為大約3英寸(0.0762米)或更少。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調整所述產品流動空腔的所述基本上恒定的深度的裝置。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還包括第三壁,其與第二壁形成第二空腔,所述第二空腔用冷卻流體填充。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還包括流態的食物產品的源,其可操作地連接到所述進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流態食物產品選自糊狀物、液體、粉末、顆粒材料、凝膠、或半固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流態食物產品為粉末嬰兒配制食品。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產品流動空腔內的傳感器裝置,其用于測量由所述輻射源發射的輻射能量的特征。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特征選自輻射功率、輻射劑量、輻射強度以及輻射能量。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傳感器裝置嵌入、固定、或置于所述第二壁的表面上或在其附近。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壁傳遞所述輻射源產生的輻射能量,沒有顯著的能量損失。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壁由選自石英、玻璃、人造聚合物、疊層、重金屬板以及重金屬箔的材料而構造。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壁為部分圓柱形,其形狀為具有位于所述產品流動空腔之外的中心軸,所述輻射源沿著所述中心軸放置。
16.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壁為部分球形,其形狀為具有位于所述產品流動空腔之外的中心點,所述輻射源被置于所述中心點上或在其附近。
17.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還包括用于控制通過所述產品流動空腔的流態食物產品的流速的裝置。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流速控制裝置可操作地與所述進口或者出口偶聯。
19.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還包括用于促進經由所述進口和出口而通過所述產品流動空腔的流態食物產品流動的裝置。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用于促進流態食物產品流動的裝置包含適于在所述進口和出口之間產生壓力或真空差異的泵。
21.如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輻射源選自電子束源、γ射線源、或x射線源。
22.如權利要求1-21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壁的表面為凹面,其與所述凸面大體上是同心的。
23.如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壁對由所述輻射源產生的輻射能量基本上是不透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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