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快速深度處理有機氯農(nóng)藥廢水的復合材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025144.2 | 申請日: | 2014-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74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14 |
| 發(fā)明(設計)人: | 裴克梅;楊生茂;黃凱;王偉民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浙江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00 | 分類號: | C02F1/00;C02F1/28;B01J20/20;B01J20/30;C02F10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億騰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所 11309 | 代理人: | 陳惠蓮 |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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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快速 深度 處理 有機 農(nóng)藥 廢水 復合材料 | ||
1.一種快速深度處理有機氯農(nóng)藥廢水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包含納米鐵和載體,二者的重量份分別為5-20重量份和80-95重量份;所述載體為活性炭纖維氈或活性炭纖維布和來源于生物的炭基材料的混合物,二者的重量比為1:9至9:1之間;所述納米鐵的直徑為約100nm。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來源于生物的炭基材料為來源于動物糞便,動物骨頭,植物根莖,木屑、竹炭、麥秸稈、椰殼或花生殼的炭基材料。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鐵和載體的重量份分別為8-15重量份和85-92重量份。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鐵和載體的重量份分別為10-14重量份和86-90重量份。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鐵和載體的重量份分別為12重量份和88重量份。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作為載體的活性炭纖維氈或活性炭纖維布和來源于生物的炭基材料的重量比為1:1。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復合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液相還原法,按照相應的比例,將所述納米鐵負載到載體上,隨后進行烘干;最終負載納米鐵的活性炭纖維以氈或布的形式包裹負載納米鐵的來源于生物的炭基材料。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復合材料用于快速深度處理有機氯農(nóng)藥廢水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將上述復合材料用作水處理過濾器的濾芯材料。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濾芯材料為負載納米鐵的活性炭纖維以氈或布的形式包裹負載納米鐵的來源于生物的炭基材料;或者負載納米鐵的活性炭纖維碎片和負載納米鐵生物炭基材料顆粒作為水處理過濾器的濾芯材料。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用于快速深度處理敵草隆、滅草隆的農(nóng)藥廢水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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