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16152.0 | 申請日: | 2014-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7139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王勇;王超;張小蘭;劉曉蓉;李玉秀;張倉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圣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164 | 分類號: | A61K31/4164;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38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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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甲 苯基 羥基 甲氧基 咪唑 應用 | ||
1.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在制備用于治療哺乳動物卵巢腫瘤的藥物中的應用。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的藥學可接受的鹽為其鹽酸鹽、磷酸鹽、硝酸鹽、硫酸鹽、枸櫞酸鹽、馬來酸鹽、酒石酸鹽、磺酸鹽或氨基酸鹽、磷酸酯鹽或磺酸酯鹽。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的藥學可接受的鹽為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磷酸酯二鈉鹽。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任一項的應用,其中所述哺乳動物為人。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的給藥劑量為0.1-30mg/kg體重/日。
6.根據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的給藥劑量為0.2-20mg/kg體重/日。
7.根據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的給藥劑量為0.5-10mg/kg體重/日。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3、5-7之任一項的應用,其中所述卵巢腫瘤為上皮癌、生殖細胞腫瘤、性索間質腫瘤、非特異性間質腫瘤以及轉移瘤。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卵巢腫瘤為上皮癌、生殖細胞腫瘤、性索間質腫瘤、非特異性間質腫瘤以及轉移瘤。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3、5-7之任一項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局部或全身給藥劑型。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局部或全身給藥劑型。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3、5-7之任一項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胃腸外給藥劑型。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胃腸外給藥劑型。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通過粘膜吸收或經皮吸收的胃腸外給藥劑型。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3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通過粘膜吸收或經皮吸收的胃腸外給藥劑型。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或15的應用,其中所述4-(3,5-二甲氧苯基)-5-(3-羥基-4-甲氧基苯基)咪唑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或立體異構體配制為靜脈內給藥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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