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11835.7 | 申請日: | 2014-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050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丁金安;俆立坤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聊城煙草有限公司高唐營銷部 |
| 主分類號: | A47F5/02 | 分類號: | A47F5/02;A47F7/00 |
| 代理公司: | 濟南日新專利代理事務所 37224 | 代理人: | 李榮升 |
| 地址: | 252800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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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卷煙 零售 展示 | ||
1.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零售展示架包括:若干卷煙零售展示架本體(8)、旋轉裝置、底座(4);
所述卷煙零售展示架本體(8)包括轉盤(2),轉盤(2)的上表面上沿其中軸線以環形陣列方式連接有若干大小相同的零售卷煙儲存盒(6),所述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外側面位于轉盤(2)的外側面以外;所述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外側面上連接有卷煙展示盒(7),所述卷煙展示盒(7)的頂面與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頂面在同一平面上,卷煙展示盒(7)的長度小于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長度;所述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頂部設有開口,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外側面上卷煙展示盒(7)的底面與轉盤(2)的上表面之間的部分設有卷煙抽取口(602);所述卷煙展示盒(7)頂部設有開口(701);
所述卷煙零售展示架本體(8)的轉盤(2)通過旋轉裝置安裝在底座(4)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零售卷煙儲存盒(6)內設有與零售卷煙儲存盒(6)形狀相同且尺寸略小于零售卷煙儲存盒(6)的散支卷煙活動存儲盒(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展示盒(7)內設有與卷煙展示盒(7)形狀相同且尺寸略小于卷煙展示盒(7)的整包卷煙活動存儲盒(5)。
4.如權利要求1到3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展示盒(7)的尺寸相同,相鄰卷煙展示盒(7)首尾相接形成正多邊形;所述卷煙展示盒(7)采用玻璃或塑料制成。
5.如權利要求1到3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展示盒(7)的外側面上設有垂直向設置的長條狀開口(703)。
6.如權利要求1到3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零售卷煙儲存盒的底面(601)與轉盤(2)的上表面之間的部分設有0-40度的夾角。
7.如權利要求1到3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裝置包括立柱(1),所述立柱(1)的底部與底座(4)固定,立柱(1)上設有與卷煙零售展示架本體數量相同的阻擋塊(101);立柱(1)穿過的轉盤(2)的形心并通過滾動軸承(102)與轉盤(2)相連,滾動軸承(102)的底面與阻擋塊(101)相接觸。
8.如權利要求1到3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述卷煙零售展示架本體(8)的數量為一個;所述旋轉裝置包括底座(4),底座(4)上表面設有環狀的槽(103),所述槽(103)的形心與底座(4)的形心重合,槽(103)內設有若干滾珠(104);所述轉盤(2)底面設有與底座(4)上表面上的槽(103)大小相同的槽,所述槽的底面與上述滾珠(104)相接觸。
9.如權利要求1到3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卷煙零售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展示盒(7)的高度為25-35cm,所述卷煙展示盒(7)的寬度10-20cm,所述卷煙展示盒(7)的厚度不低于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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